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省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无补考,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学院汇总表》,并递交学生成绩单、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直接推荐条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支撑材料,研究提出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初步人选。
3.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初步人选相关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4.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人文学院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