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16〕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班子其他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推荐名单公示等工作。
二、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须提交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应由导师填写。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多次申请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经学生现场答辩,评审委员会充分讨论、认真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及推荐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评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