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班子其他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二、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的奖学金申请、审核等流程原则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2022级新生学业奖学金除外)。线下同步如实填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人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打分表》并递交相关支撑材料。
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16号)文件要求,同时按照《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选后从高分至低分按比例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