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校职字〔2019〕1号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补充规定》、校职字〔2019〕2号文《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围绕学院发展关键指标,强化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的评价,鼓励标志性成果和突出业绩的产出,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学院职称评审领导组与职称评审学科评议组
按学校当年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学院职称评审领导组与职称评审学科评议推荐组。
二、个人申报与学院初审
1.申报人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同时向所在系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及诚信承诺书(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及诚信承诺书者,一律不进入后续程序)。
2.申报人所在系通过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再提交学院。
3.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集体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历、资历、教学业绩条件、科研业绩条件、继续教育、社会实践经历,审核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
4.审核、验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三、学校职能部门复核验证
学院按规定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统一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验证。
四、学院资格审核、公示
学院对照相关文件,在前期审核验证的基础上对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同时将申报人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结果及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报职改办备案。
五、网上填报
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职称申报”子系统进行申报。
六、学院评议推荐
1.学院组织开展个人述职、综合考核和民意调查等,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职业操守、从业行为、适应岗位能力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单位领导和教工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赞成人数超过半数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学院学科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在学校规定的岗位限额(新进博士定职中级指标单列)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推荐。
3.学科评议推荐结果经学院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推荐人选排序推荐到学校。排序主要根据任职年限、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科研教研工作、公共服务四部分分值确定,具体如下:
项目 | 条件 | 考 核 内 容 | 建议权重系数 |
任职 年限 | 基本条件: 达到各系列考评标准规定的任职年限,基本分60分 | 任职年限每超过一年(本科、双学士、硕士、博士)分别加(1、2、3、4)分。 | 0.1 |
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 |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完成本职工作,基本分60分 | 1.校级、省部级、国家级综合荣誉(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骨干、管理骨干、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分别加3分∕次、6分∕次、10分∕次。 | 0.4 |
2.年度考核优秀加1分∕次;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加1分∕次。 | |||
3.私自调课,一次扣3分(以教务处记录为准)。 | |||
4.教学事故Ⅰ级扣4分,Ⅱ级扣2分,Ⅲ级扣1分。 | |||
5.受校级通报批评一次扣3~10分。(注:不含因教学事故受校级通报批评。) | |||
6.备课笔记视质量优秀加1分,不合格扣1分。 | |||
7.评委根据申报人提交的学科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和其它业务材料,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视业务材料质量分别加、扣1~5分。 | |||
8.评委根据群众反映及自己了解情况,视申报人工作表现分别加、扣1~5分(任现职期间兼任系、中心办公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科方向负责人、分工会主席等,应给予加分)。 | |||
业绩条件 | 科研论文、论著、科技开发、教学效果等达到各申报系列考评标准: 评委根据申报人成果与其学科专业关联度进行评分;对EI(CA)论文根据实际水平、关联度进行评分。对文字复制比过高(理工科超过25%、人文社科超过15%)的,重点关注,并根据重复比、实际水平、关联度进行评分。*未署名我校的成果,可适当认可,但最高不超过三分之一(不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未署名我校的成果;未署名我校的成果按1∕3计分)。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三类论文超过4篇之外的部分,不再计入业绩成果。 | 一、科研业绩: 1.科研论文:一类加10分,二类加8分,三类加2分;EI(CA)论文加6分。 | 0.5 |
2.学术论著: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加10分,5万字以上加6分,1~5万字加1~5分;难界定是否为学术性专著的,4万字以上加2分,4万字以下加1分。 | |||
3.科研课题:主持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科研课题的分别加40、16、8、4、2分;进入省级成果登记、国家级成果登记的分别再加1、2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五类科研课题最多计3项。(一类n≤8,其他n≤5,下同) | |||
4.科研奖励:一类科研奖励一、二等奖分别加100、60分;二类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0、30、15分;三类科研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 |||
5.成果推广:一、二、三类成果推广分别加8、4、2分,国家发明专利加8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 |||
二、教学业绩: 1.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加16分,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加8分,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加4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 |||
2.教学成果:教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特等奖加80分,一、二等奖分别加60、40分;获省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励的,分别加30、20、10、5分。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 | |||
3.教学效果:一类教学效果加8分,二类教学效果加4分,三类教学效果加2分,四类教学效果加1分。(注:教学效果与校教学质量考核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 | |||
4.教研论文、教材:教研论文一类加10分,二类加8分,三类加2分;编著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分别加6分、4分,4万字以下加2分,普通教材加1分。 | |||
5.教学竞赛: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竞赛(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等)按相应等次分别计8~10分∕次、3~8分∕次、1~3分∕次。主要参加者根据名次按1/2n计算得分。校级教学竞赛获奖最多计3次。 | |||
三、专业实践业绩: 一类专业实践业绩加8分,二类专业实践业绩加5分。 评委可根据申报人材料的质量、水平状况,可对本考项计分进行适当调节。 |
说明:成果具体类别的认定依据皖教人[2016]1号文《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评委加分、扣分时必须写出加分、扣分理由条目,否则选票无效。
2.评委可根据情况对权重进行适当调整,但须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否则选票无效。
七、材料上报学校
学院向职改办报送评议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
八、其它规定
1.对学院发展关键指标完成作出较大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对于代表作学术水平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3.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延迟一年申报。
4.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九、其他未规定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如因政策调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新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本细则由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