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人:徐征  发布时间:2023-02-15   浏览次数:66

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有关精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进落实大学生新时代劳动教育,依据《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试行)》(校教字〔202028号)等文件,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五育”并举,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校本特色的劳动教育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劳动教育,使大学生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三、劳动教育形式

1.开设劳动教育理论课

根据各年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劳动教育理论课程,原则上为1学分(16学时)。主要通过学习劳动内涵、劳动价值、劳动品质、劳动精神、劳动素养、劳动与法律、劳动与安全等基础知识,培养学生掌握与自身未来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通用劳动科学知识,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取向和积极的劳动精神面貌,实现劳动成就美好未来。

2.开展劳动教育实践课

根据各年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劳动教育实践课,原则上为1学分(16学时),授课时间原则上为1周(即劳动教育周)。实践劳动的劳动教育内容体系可包含“劳动+生活”、“劳动+服务”、“劳动+专业”、“劳动+示范”等,以及学生宿舍卫生打扫等实践劳动;各学院原则上至少成立1个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丰富劳动教育内容体系,体现学校特色,培育“劳动+”特色育人品牌项目,可与企业通过企业实习等形式联合开展劳动教育,确保本学院所有学生都能按要求获得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劳动教育实践课学分。

3.拓展课程的劳动元素

各学院对以实践为主的部分课程可设置劳动教育模块或融入劳动教育元素,在课程大纲中明确劳动教育课程目标,着重培养学生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运用,达到提高学生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形式

1.劳动教育理论课按通识课教育平台和人文素质教育中心开发课程(如《劳动通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中国传统劳动文化》等)要求,开展课程视频考核、章节知识点测试、课终线上线下考试等综合考核。

2.劳动教育实践课主要按照到岗情况、劳动态度、使用工具技法、劳动成果美观性、实用性、创新性等进行考核,具体由各开课单位另行制定。

五、其他

1.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按照劳动教育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实现联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确保劳动教育平稳有序进行。

2.相关学院根据专业和学生特点、实践条件、现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等情况,研究确定劳动教育实践课程(需要开设劳动教育实践课时,按新课程申请流程进行申报,报教务处备案),每门劳动教育实践课需制定课程大纲(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考核形式和考核标准等)。

3.学生在劳动教育课期间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参加劳动劳动教育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课时间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5.劳动态度不积极、劳动表现差、劳动教育理论课或实践课不及格者,在各类评优评先及评奖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6.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学校开设的劳动教育课程者,经所在学院同意,并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可取得劳动教育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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