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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地

一、成立管委会,明确各自职责

示范基地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芜湖市人社局领导和研究生部、人文学院主要领导及学科负责人共同组成。管委会下设示范基地办公室,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示范基地建设各方职责如下:

示范基地管委会职责是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基地办开展工作。

示范基地办公室是示范基地开展日常工作的组织机构,其职责是: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定,具体负责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合作单位、学院以及学员之间的关系。

研究生部工作职责: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的规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发放基地导师工作津贴和基地管理人员工作津贴;负责基地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等。

人文学院工作职责: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基地培养有关工作;组织研究生进入基地培养;加强与基地办、基地导师、学校导师的联系,掌握研究生培养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负责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负责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负责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初评工作;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

芜湖市人社局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基地管理的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基地导师队伍的建设,与学校共同进行导师队伍的考核与管理;负责基地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

二、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示范基地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分别为其配备示范基地导师与学校导师。双方导师应互相配合与合作,每月沟通一次,交流研究生培养、科研活动等事项,共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示范基地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根据 有关规定制定导师聘任条件,每2年通过示范基地办组织推荐新上岗导师人选。示范基地相关人员在承诺承担相应的指导研究生任务的前提下,方可申报学校研究生导师。 为新上岗导师发放聘书,并组织上岗前培训。

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示范基地导师为责任导师,其职责: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环节以及协助学校导师做好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等工作;组织研究生参与有关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学校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与指导工作,其职责:负责研究生课程学习与研究方法的指导;保持与示范基地导师紧密、有效的联系与合作;与示范基地导师一起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等。

建设期内,努力使校外导师达到15人。

三、加强研究生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加强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建设,选择适合研究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满足研究生科研和培养的需求。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为基地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四、加强实践条件和课程体系建设

建立以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型研究生培养模式。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使芜湖市人社局全方位参与研究生的培养,充分发挥人社局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培养研究生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逐步完善适用于专业型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建设。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将行政机构所需的理论知识纳入课程体系中,不断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探索以实际需求为背景的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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