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见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876

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15号)精神,为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新晋导师的培训,同时鼓励对暂未取得导师资格的优秀青年教师参与研究生指导,学院决定实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见习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要求如下:

一、见习导师范围

1、未单独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的新晋硕士研究生导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治学态度严谨,同时有计划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见习导师的职责和权利

1、见习导师经过双选与部分有经验的正高级职称教师和优秀副高级职称青年教师结对子,协助指导教师完成一定数量的研究生指导工作,全程参与指导教师组例会、研究生开题、中期检查、小论文指导、毕业论文审阅等硕士生关键培养环节,并负责学生的日常指导工作。

2、见习导师也可以作为指导教师的团队成员参与相关科研活动,指导教师可酌情给予见习导师一定科研经费支持。

3、见习经历将作为导师遴选和新晋导师单独招生时的必要条件。

三、见习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新晋硕士生导师根据自愿原则与指导教师结对子协助研究生培养,学院备案。

2、未取得导师资格的青年教师,学院每年6-7月份开展一次见习导师遴选工作,经个人申请、学院材料审核、教授委员会学术评价和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师德师风评议通过后,列入我院硕士生见习导师队伍。

3、见习导师聘期与导师遴选周期一致,考核周期为1年,评价结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依据研究生培养质量、日常表现、指导教师评价等因素综合评议确定。

4、评定合格的新晋导师可以在下一年度单独招生,评定合格的未取得导师资格的教师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

四、其他

2022年为本办法执行过渡期,对于过渡期的说明如下:

1、有过实质性协助指导研究生经历且符合新晋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但需要合作导师和所指导研究生出具相应说明。

2、对于学院“一事一议”引进的教师,符合新晋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的,可以直接参加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2022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见习指导教师审核表.doc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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