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基本条件
详见《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字〔2016〕10号)、《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审办法》(校研字〔2021〕16号)。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年,全学院不分专业竞选,等额推荐名额1名(按学术型研究生排名推荐),差额推荐名额1名(不限研究生培养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情况,学院按专业人数核定各年级和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具体见附件1。
三、评审流程
1. 成立评审委员会并发布相关评审信息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附件2),同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办法(附件3和附件4),上述信息评审前在学院网页公布。
2.研究生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须在9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材料包括:
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
(4)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情况验证报告一份;
学业奖学金: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一份;
(2)其它加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院评审
(1)学院负责对研究生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凡申报成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2)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会,进行选拔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诉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纪检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纪检监督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纪检监督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五、材料报送
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向研究生部提交拟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
附件:1、2020、2021级研究生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各等次名额分配
2、2022年度化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
3、2022年度化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4、2022年度化环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1 2021-2022学年2020级、202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docx
附件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附件4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