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国元证券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曹莉勤  发布时间:2023-10-11   动态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元证券“金融实践教育奖学金”协议书 “国元证券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基金字〔2023〕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2023学年 “国元证券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数理与金融学院全日制在籍在册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1.设置一等奖学金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4000元;二等奖学金2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2.根据捐赠公司意愿,相关名额分配如下: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一等奖学金2人二等奖学金6人;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2人二等奖学金6人;数理与金融学院一等奖学金5人二等奖学金10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素质综合测评均位于班级前1/2,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学习竞赛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上学年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奖励;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学术期刊上(有“CN”或“ISSN”刊号)发表论文;或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证书。

6.在满足1-4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模范践行“六个起来”方面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行为、志愿活动及学雷锋突出事迹(在校级以上媒体报道者)或在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与创新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优先推荐。

7.原则上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者其他企业奖学金的不予推荐。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

推荐程序

1.10月2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审核后,向所在学院推荐。

2.10月30日前,相关学院按照申请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基金会秘书处等额推荐。报送XX学年 “国元证券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XX学年度 “国元证券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表》(附件2)

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等材料至校友与发展基金会办公6号教职工楼509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2871369;18855395667

  箱:395198496@qq.com。

3.11月11日前,基金会秘书处将拟获奖对象名单在校园网和基金会网站上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并公布最终结果。

4.基金会行文表彰,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备案

六、  

评选推荐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并收回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附  件:

1.XX学年 “国元证券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2.XX学年 “国元证券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表.doc

 

     

                  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3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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