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皖教工委〔2014〕4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和评价职能,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教育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济风险,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看,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还不平衡,审计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随着教育投入不断增加,资金筹措渠道和方式日益多元化,教育经济活动更加复杂,教育事业发展和经费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教育部门在促进内涵发展,完善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提高财经工作运行质量等方面的任务会更加繁重,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已显得愈来愈迫切。
为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和我省转型跨越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教育内部审计的职能,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力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贯彻《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精神,本着审计独立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市教育局和收支规模较大的县(市、区)教育局、高校可以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要配备与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内审资格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所需编制在本部门、本单位核定的机构限额和人员总编制内解决。要完善特约(兼职)审计员制度,聘请熟悉业务、品德优良的特约(兼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工作,经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鼓励民办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并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保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省属高校和厅直属中专学校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要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将内部审计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遵循独立、客理、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要建立审计部门与财务等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会商机制,对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要加快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教育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作业系统,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和网络技术,提高审计业务管理水平和审计效益。要积极维护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工作场地、设备、经费、职称评定及生活待遇等方面提供条件保障。要构建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和督促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要制订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狠抓落实,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加强内部审计人员思想作风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拟定研究课题,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努力形成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能力指导实践的研究成果。
三、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效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紧紧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内部审计工作。
(一)加强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要将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列为年度常规工作,对本级和所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省属高校及厅直属中专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要在做好年度预算执行事前、事中审计基础上,对本级及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和控股企业开展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报省教育厅。通过审计,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控制的有效性和预算执行的效益性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认定,进一步增强编制预算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预算的自觉性,促进依法管财、规范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竣工决算的审计,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价值,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促进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资金投资效益。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监理、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过程隐蔽工程量的勘验、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省属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建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05〕2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06〕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发〔2012〕46号)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决算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省属高校基建管理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在先后完成初审、复审后.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将项目竣工决算报请终审。未达到上报申请终审规定额度的工程项目,学校审计部门组织的复审视为终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厅直属中专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项目决算“三审”制度。
(三)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教财〔2011〕2号)要求,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严格依法确定审计内容,扎实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部门和个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省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06〕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合作办学、奖助学金、各项收费、科研经费、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对相关资金配置、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评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绩效管理水平。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等活动中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将内部控制和管理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常规审计工作有机结合,揭示单位经济运行风险,重点查找制度缺陷和制度执行缺陷,分析成因,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
(六)加强经济效益和绩效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要科学选择审计项目和审计形式,重点抓住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资产流失或引起较大经济纠纷的经济活动开展效益审计。要采用一定的技术分析方法,进行科学评价分析。要认真研究审计评价标准,坚持审慎评价原则,突出重要方面,强化证据支撑,力求准确恰当。通过审计,促进单位合理使用经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加强经营性资产和枝办企业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包括所属企业、附中、附小及后勤等单位)的审计工作,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尤其要注意长期未审计的单位,使审计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加强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事项审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完善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审计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项的审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九)加强审计调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广泛开展审计调查,及时发现经济运行过程中已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从完善体制和健全机制等入手,提出防范、规避风险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
四、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一)加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等各项制度,制定或修订财务收支审甘、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大宗物资采购审计、内控制度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审计、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后评价等实施办法。要规范外审业务,由内审部门统一按规定委托。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遵守审计准则,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实施审计质量监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促进教育内部审计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4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和督促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建立并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赴。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部门,要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三)加强内部审计结果公示和运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公示制度,通过对审计项目和审计结果的公示,进一步加强对财务行为的舆论监督,促进教育系弘勤政、廉政工作的开展。要切实重视内部审计结果的合理有效利用,通过对审计建议的采纳和审计决定的实施,促进各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及时化解和防范财务风险,推动民主决策和科学理财,保证教育系统内部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运行。
五、加强工作宣传,扩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审计宣传,扩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力。要利用信息简报、校报、政务网、校园网等载体,宣传内部审计,为内部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及时发布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信息,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和奖励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断提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整体水平。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