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直属院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决算不再进行终审的通知
皖教秘财〔2016〕184号
厅属各高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本级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52号)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不再对厅属各高校和厅直属中专学校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决算进行终审。
各校要严格执行皖政办〔2013〕52号文件要求,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重大项目报请省审计厅直接实施审计,较大规模项目报请省审计厅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一般项目由学校内审计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实施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