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16〕61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6日
关于贯彻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框架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框架意见》)精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央统一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打造创新型“三个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强建设美好安徽。
(二)总体目标。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审计监督权依法独立行使的审计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审计职业化建设步伐加快,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具有安徽特色的审计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模式更加完善,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省、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促进中央政策贯彻落实和我省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等各项发展改革目标顺利完成,维护全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坚持依法有序。坚持把推动依法治省、依法行政贯穿始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推进审计体制机制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等重大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把握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深入研究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对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对未纳入改革试点事项,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摸底等各项基础准备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
摸清底数,统筹建立审计对象数据库,奠定审计全覆盖基础。摸清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情况,摸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底数情况,摸清国有资源的主要分布情况,摸清重点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建立分层级、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保证一定周期内实现审计全覆盖。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重点部门、单位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每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二)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
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统筹运用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等资源,建立以审计机关为主导、主管部门自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推行国家审计与资金和项目主管部门自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建立完善审计专家库、内部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以及社会审计力量人才库,由审计机关统筹使用。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
(三)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形成必要规模的审计行业数据资源库,构建安徽审计数据中心。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全省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在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开展联网审计,积极探索部分省级数据集中行业的省、市、县(含市、区,下同)“三级联动”联网审计,着力构建实时监控、动态监测在线审计系统。
(四)着力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健全完善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与巡视工作的衔接,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对审计机关揭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和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完善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开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开整改结果。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坚持以品德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努力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
(六)有序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在国家有关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方案出台前,省审计厅要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对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进行研究和谋划。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实行分类招录制度,招录审计人员应加试审计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部分专业性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进一步完善审计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审计干部后续教育和分类、分层级、分岗位的培训制度,提升审计人员职业能力。
(七)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省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市、县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需报省审计厅备案,逐步实现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统一管理。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下级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建立健全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综合管理和执行报告制度等情况的考核制度。健全完善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八)深化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摸底等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
(九)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工作,保障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审计机关要全面落实审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实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十)依法强化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加大对审计机关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查力度,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工作落实,加大向社会公开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力度。各级人大要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执行情况检查,促进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建立定期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充分发挥特约审计员在促进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中的监督作用。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审计计划、实施、管理、服务、结果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探索随机抽取审计对象、随机抽取审计人员、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双随机一公开”机制的方式方法,确保审计执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审计制度任务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落实《框架意见》精神的使命感、责任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落实意见和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上下级之间,与同级党委政府之间,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会商研究,及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推动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合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全面系统领会《框架意见》的精神实质。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把好人员的入口关、出口关,不准超越编制,突击进人;不准超越职数,突击提拔;不准超越分配制度规定,突击花钱,保障《框架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三)做好协调对接。近年来,我省先后就加强审计工作、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整改、推动审计结果公开和运用等出台了多项制度办法。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框架意见》时,要将《框架意见》的各项要求与我省已有的相关规定相结合,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积极稳妥地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审计机关要主动面向各相关部门、各级领导干部、社会各界,将《框架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宣传到位、讲解到位,促进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认识、了解《框架意见》,进一步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省审计厅要统筹安排好全省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解读,努力为审计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