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1〕138号)
发布时间: 2021-04-23 浏览次数: 786

省属有关高等学校,厅属中专学校,厅属各事业单位:

2016年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建立了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全覆盖制度,在严格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借鉴审计署和教育部有关工作做法,经商省审计厅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频次

    2021年起,将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由“每年一审”调整为“两年一审”,即各校各单位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每次审计前两个会计年度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学校和单位相应顺延。

二、审计内容

重点审计11个方面:经济决策、预算收入、票据使用、预算支出、往来资金、科研经费、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资产管理(含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绩效情况)、对外投资和所属企业、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各校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增加审计内容,积极探索融合式、“11+N”等方式。

三、审计组织

厅本级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由厅监审处直接组织实施。

各高校和中专学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原则上由各校自行组织实施,鼓励各校组织内审力量直接审计。对于采取外聘专家审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要制定审计方案,委派专人全程跟踪审计,绝不允许“走过场”。

在上级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由厅监审处直接组织审计。

四、有关要求

各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支持内审职能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主动听取审计结果报告,强化问题整改,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省教育厅将各高校开展审计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党政班子考核内容,并视情进行调研和通报。

各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梳理本单位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需求,按照“审计纪律从严、审计质量从优”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最终形成的审计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审计报告后应附问题清单。

各校各单位应在开展审计当年9月底前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12月底前报审计整改报告和整改结果清单(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报电子版(报告提交PDF版,附件提交EXCEL版),电子邮箱:jytjsc@ahedu.gov.cn

联系部门:省教育厅教育采购监管与审计处,联系电话:0551-62814998(厅属事业单位、中专学校)、62810763(高校)。

附件1和附件2: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结果清单(皖教秘2021-138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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