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学校有关基建项目和零星修缮工程的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和零星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工作;
3、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4、完成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5、组织协调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6、督查有关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及审计结果的利用;
7、相关审计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