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hui polytechnic University

设计艺术研究中心人员聘用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5-15 访问次数: 122

 

一、聘用条件

1)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      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年龄可适当放宽)

3)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多次担任艺术设计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讲授本学科核心专业课程。

4)      学术造诣较深,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就,主持国家省级或其它科研项目。

5)      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的研究水平的能力。

6)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期

1)      “设计艺术研究中心”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五年,采用分段聘任方法。

2)      首次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续聘两年,聘任期满,聘约自动解除。

三、权力和义务

四、奖励

1)      为充分调动我院艺术设计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高效益的科研精品,进一步提高我院设计艺术科研整体水平,在省内外争创我院品牌,更好地为安徽经济建设服务,提高我院在学术界的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2)      科研奖励种类为:配套奖、重要刊物论文奖、学术专著出版资助、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3)      配套奖:凡“设计艺术研究中心”聘用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两倍的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省教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第一获奖者,给予其成果奖金等额的配套奖金。聘用人员与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的科研成果奖,按聘用人员参加此项获奖项目排列最前的名次计奖: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给予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20%10%配套奖金;获省科技进步奖、省哲社奖、省教委优秀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者,分别给予其成果奖金总额的40%30%学校奖金。配套奖金中直接用于个人分配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余为配套专项科研经费,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

4)      重要刊物论文奖:凡在国家重点刊物上发表(字数在3000字以上),给予相应的奖励。

5)      “研究中心”聘用的教学科研人员撰写学术专著,可以于每年3月和9月由第一作者凭书稿和申请表向“研究中心”申请出版资助。经学院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后,视著作的学术价值和出版需要,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在当年或下一年度经费中给予0.51.5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专著扉页必须注明“由 提供出版资助”字样。

 

五、处罚

 

1)      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开,两年累计未完成最低标准科研工作量者为不合格。

2)      科研考核不合格,不能申报下一年纵向科研课题;并取消下一年度省部级科研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资格。

3)      科研考核不合格,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作为“研究中心”聘用的人员。

4)      经考核及学生和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者,必须限期改进教学,逾期不改进或改进不大者将不作为“研究中心”聘用的人员,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5)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设计艺术研究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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