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数理学院学生会是在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院学生会承认校学生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加入校学生会。
第五条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
学籍的数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闭会期间,学生委员会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学生会主席团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四名(一般情况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现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实践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学监委共九个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组。各部处设部长(或主任)一名,副部(或副主任)一名。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1) 及时向各部传递主席团有关部署,及时向主席团传达各部处反映汇报上来的有关工作情况;
(2) 起草学生会学期工件计划和总结,定期起草学生会各项工作汇报、总结、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制度;
(3) 整理、管理各部成员及工作的档案,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提供考评资料。
(二)宣传部
(1) 定期制作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数理学院板报;
(2) 负责全院大型活动的各类宣传活动,并协助其他各部做好各项活动的海报、展板等宣传工作;
(3) 组织我院学生参加学校、院级、社团相关方面的竞赛活动。
(三)学习部
(1) 营造良好的学风,活跃文化气氛;
(2)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
(3)邀请著名教授、学者举办学习学术讲座和报告;
(4) 组织院内辩论赛,负责院辩队的人员选拔和培训。
(四)生活部
(1) 深入调查了解全院同学的生活状况,积极地并有针对性为全院同学提供生活方面的服务和帮助,处理一些力所能及的有关同学生活方面的问题;
(2) 定期对全院学生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和评比;
(3) 指导各班生活委员的工作,全力配合院各项活动的开展,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五)实践部
(1) 负责落实、调查、总结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援助活动;
(2) 热心于同学的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同学参与社会的意识;
(3) 为广大同学,尤其是家困难的同学联系勤工俭学的机 会。
(六)文艺部
(1) 开展各项文艺活动,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激发广大同学参与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2) 组织重大节日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迎新、毕业晚会;
(3) 领导院艺术团,不断挖掘院文艺人才扩充院文艺队伍。
(七)体育部
(1) 积极开展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发掘全院体育人才,提高广大同学的身体素质;
(2) 组建各类体育活动的院代表队,组织和训练代表队参加校内各类体育比赛;
(3) 组织院系间、师生间各项体育交流活动,加深同学之间友谊团结。
(八)女生部
(1) 在全院女生中大力宣传和倡导“自尊、自重、自爱、自强”的精神,为全院女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2) 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女生特点的各项活动,关心女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帮助她们解决力所能及的实际问题。
(3) 负责数理学院礼仪队,协助生活部参与校、院卫生检查,后勤服务等。
(九)学监委
(1) 征集和受理学生有关本院学生工作以及学生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情况向院团委领导汇报,并通报处理结果和督促落实情况。
(2) 对学院学生早签到、晚自习等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3) 检查和监督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做好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的每月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院学生会的工作安排,制定班级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协助辅导员组织全班同学养成良好的学风。
(三)组织好全班同学的各类评定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创先进班级。
(四)关心同学的的学习和生活,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并尽可能地为全班同学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周一次,作本周工作总结,并讨论下周活动计划;各部每周至少一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九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值班表,轮值部处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团委及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学院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三)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
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除10%—50%的加分,情节严重者,将不予以加分。
第三十条 其他奖惩措施: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军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院团委奖励。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处罚、除名、学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数理学院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院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其他学院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数理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数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