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5-14
发布人:
张辉
浏览量:
2446

一、    复试方式及平台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平台主要采用“学信网”研发的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同时,以“腾讯会议”为备用平台。

二、    复试内容

复试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招生目录中规定的专业科目复试笔试内容纳入到综合面试中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复试(即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包括:

1.专业能力考核(60分):其中包括招生目录中规定的原笔试内容知识、考生的研究能力、培养潜质和对本学科(专业)的了解程度,将考生对随机抽取的试题内容进行回答和复试专家的现场提问进行回答相结合。

2.外语听说能力考核(1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综合面试的10%

3.综合能力考核(30分):主要考核考生政治素质、综合素质等。

每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

三、    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详情请见:

http://grs.ahpu.edu.cn/2020/0511/c905a134554/page.htm

四、    一志愿考生复试流程

1.考生凭学信网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考生须提前熟悉系统操作流程。

2.考生在5158:00-17:0期间登录系统上传面试材料,若未上传面试材料或面试材料未通过审核,无法进行面试。所有上传材料均为照片格式,材料清单见附件。

3.考生在5161:0登录系统,通过实人验证后,进入考场待考。

.5161:0复试正式开始。由考场助理依次邀请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次序由系统随机生成。

.面试流程:(1)英文自我介绍;(2)考场助理向考生发送考题,考题由系统从题库中随机选取,考生口述答题;(3)面试官与考生交流。

.考生须关注系统消息,考生在面试时,考场助理将在系统中通知下一位考生准备。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场助理结束其面试,同时邀请下一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结束的考生可以离开考场退出系统。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复试结束。整个复试过程全程由系统自动录音录像并保存。

8.复试结束前,考生务必保证手机畅通。有任何问题可与何老师(17855300836)联系,面试过程中如若遇到突发情况,也请及时与何老师联系,说明情况。

五、    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六、    录取原则

1.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总成绩高低依次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含破格复试考生)中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对于调剂考生,由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育部网站确认是否同意接受拟录取。如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确认,视为不同意接受拟录取,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被拟录取资格。

6.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    体检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地点聚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

八、   

在复试、录取阶段,本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九、    应急方案

1.若面试中途考生由于不可控原因遭遇故障,如网络中断、停电等,由考场助理暂停其面试,待其他考生面试结束后,如若故障排除,则重新安排其继续面试,如若故障仍未排除,另行安排。

2.若面试中途学校端或系统遭遇故障,导致整场复试无法继续,且短时间内无法排除故障,则中断复试。已经面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未面试的考生另行安排面试。

十、    其它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检部门统一受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对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组长签字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审核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因复试不合格而不录取者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本办法与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研究决定。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十一、      投诉电话及邮箱

电话:0553-2871412-80113500529575

邮箱:840317842@qq.com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xls

                                 数理学院

202051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