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文件精神规定及教务处“关于2021级、2020级学生校内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我院经过研究决定,制订本考核办法,对学生所在学院及我院资格初审通过的同学进行考试和面试考核。
1.考核组成员:
组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员:系主任 系副主任 学院督导
秘书:教学秘书
2.参加考核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
(2)转专业申请已获原所在学院批准。
3.参加考核的学生应携带考试证和身份证、 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需加盖原学院公章)、原专业学习已考核过的全部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原学院公章)参加考核。
4.考核形式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考核内容及评分比例如下:
考 核 内 容 | 评分 |
对专业的认识和兴趣 | 20 |
所具备专业学习的基础和能力 | 40 |
今后的专业学习计划 | 20 |
将来从事本专业的意愿和志向 | 20 |
总 计 | 100 |
5.最终成绩评定;
考生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报教务处。
附件1:数理与金融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表0405.docx
附件2:数理与金融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面试考核表(0405).docx
附件3:数理与金融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日程安排表(0405).docx
数理与金融学院
202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