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我院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工作,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并培养研究生为祖国建设努力学习和用于创新的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3〕4号)精神,我院关于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审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省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主任,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无补考,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分参考
(一)评定项目与权重
我院研究生省高校优秀毕业生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项目 | 学术型硕士权重(%) | 专业型硕士权重(%) |
综合素质A | 10 | 10 |
学习成绩B | 30 | 30 |
科研成果C | 40 | 30 |
创新实践能力D | 20 | 30 |
合计 | 100 | 100 |
研究生省高校优秀毕业生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40+ D×0.20,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30+ D×0.3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二)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得分(A)由“基本分(A1)”、“政治表现(A2)”、 “社会工作(A3)”和“减项分A4”四项构成,即:A= A1+A2+A3-A4。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1. 基本分(A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60。
2. 政治表现(A2)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30、20、10、5分。
(2)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奖励10分;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团)员(干)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30、20、10分。
(3)获得院研究生会查寝通报表扬的寝室成员每次获得奖励分2、1.5、1分。
(4)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 社会工作(A3)
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及文体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2分;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加2分;校、院研会主席,副主席,干部,成员,分别加5、4、3、2分。(累积不超过15分)
4. 减分项(A4)
(1)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学院、班级(党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次依次扣2、1.5、1、0.5分。
(2)讲授课程课堂教学中的旷课和请假,旷课每次扣1分,请假每3次计1次旷课,不足3次的不计算。
(3)未经请假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天、2-3天的,每次分别扣2、1.5、1分。
(4)出现负面舆情及院级或校级通报批评及相关处分、三助考核不合格、引发安全事故等,取消参选资格。
(三)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得分B由“课程总成绩(B1)”和“英语水平(B2)”两项构成,即B= B1+ B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总成绩(B1)=学位课加权平均分(按学分加权)×70%+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按学分加权)×30%,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英语水平(B2):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不重复加分)。
注:免修课程不计分。
(四)科研成果评定
科学成果得分(C)为“发表(含录用)论文得分”,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论文级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奖励分值 | 50 | 30 | 10 |
注:论文要求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二类及以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三类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
(五)创新实践能力评定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D)由“参加A类赛事得分(D1)”、“参加B类赛事得分(D2)”、“参加C类赛事得分(D3)”、“ 主持项目得分(D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 “专业证书(D6)”即D= D1+ D2+ D3+ D4+ D5+ D6。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1.参加赛事得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成功 参赛 |
A类赛事(D1) | 50 | 30 | 20 | 15 | 5 |
B类赛事(D2) | 20 | 15 | 10 | 5 | 3 |
C类赛事(D3) | 10 | 7 | 5 | 3 | 1 |
注:赛事分类按照《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3号)执行,并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成功参赛奖或优秀奖等类别需在赛事获奖名单中列出;仅提供报名信息或参赛作品,均按1分计。
2.主持项目得分(D4)
项目类别 | 二类及以上 | 三类 | 四类 |
奖励加分 | 20 | 15 | 10 |
注:项目类别按照学校科技处文件执行;主持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课题分别按照二类、三类项目计。参与项目不计分。
3.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
参加国际会议,并由本人宣读论文的,奖励4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由本人宣读论文的奖励3分;申请参加国外研修计划,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奖励4分;参加长三角研究生论坛并由本人宣读论文的,奖励3分;参加安徽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奖励2分;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另外奖励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5.专业证书(D6)
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证书提供相应证书证明每项加2分,在所取得证书同类型有级别规定的,更高一级的再加2分依次类推不超过6分。其他高水平专业证书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累计不超过15分)
(六)其他说明
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学硕、专硕分类评审,最终推荐名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择优推荐。其他未作说明的事项,由数理与金融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推荐程序
(一)具有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学院汇总表》,并递交学生成绩单、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直接推荐条件)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支撑材料,研究提出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初步人选。
(三)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初步人选相关材料,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四)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数理与金融学院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