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关于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4-01 浏览次数: 464

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和 《关于做好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无补考,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

三、评选名额

凡我院在籍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均可作为评选对象,此次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推荐指标为1名。

四、评选委员会

1.评审委员会主任:薛正莲

2.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强

3.评审委员:王辉、葛飞、王顺民、李艳宾、赵世光、朱西平、钟莉娟、朱雪洋、张双双

五、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通知同学按照文件精神对照条件填写提供有导师签字的相应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审核。由毕业班评审小组初审材料真实性,并计算相应分数(具体按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分细则)。

3.辅导员复核。由辅导员和班级评审小组复审(具体按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分细则)。

4.学院研究审核。由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提出本学院候选人名单。

5.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日,对名单中人员的当选资格和条件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对提出的异议,学院应当进行核查,并以适当的形式将核查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6.报送审核。公示结束,确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

六、评选要求

本学院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搞不正之风。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分细则.doc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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