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保证。为了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校职字〔2015〕5号)精神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组的要求,现就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职称评聘工作纪律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标准,讲究公平
各学院、各部门应严肃申报纪律,要求申报人员实事求是地提交参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如果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则将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各学科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程序,公开操作
各学院、各学科组应严格按照校职字〔2015〕5号文件的总体要求和推荐程序,精心组织,把握导向,规范操作,按时公示,并按规定比例进行推荐。
三、严守纪律,客观公正
各学科推荐组、各级职评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评审职责;不得借职称评审之机,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不得应邀参与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打击压制参评人员;在其本人或其亲属参评职称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对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当活动、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监督,维护纪律
1.各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参加本单位职评领导小组,并负责对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纪检委员人手不足的单位,可请本单位的党风党纪监督员或特邀监察员参加监督。
2.学科组组织评审推荐时,由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派员参与监督。
3.学校评委会进行评审推荐时,由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派员参与监督。
纪检监察人员应认真学习校职字〔2015〕5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处
2015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