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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03-28 浏览次数: 769 |
团字〔2011〕5号 关于举办第四届“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院团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为深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其取得的成效,激发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演讲比赛活动,根据皖教秘学【2011】8号文件精神及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第四届“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活动,本次演讲比赛结合团员创先争优活动,把我校“三做”育人理念进一步深入到学生思想意识、言行举止中,由学生处、校团委主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演讲主题 自立力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 二、演讲内容 演讲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结合学习和生活,言之有物,篇幅不宜过长(演讲时间12分钟以内)。演讲形式不限,可一人演讲,也可多人演讲。
三、比赛方式 各学院推荐一名(或组)同学,校广播电台从历届校主持人大赛前十名同学中选取5名(或组)推荐(原则上是受助学生),参加校“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 四、时间、地点安排 2011年4月6日下午2:30(周三)在团委学术报告厅举行。 五、表彰奖励 评出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六名,最佳组织奖两个。对获奖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获奖的同学中推荐选手,参加全省“自立自强,励志成才,报效祖国”大学生演讲比赛。 六、有关要求 1、请参赛者脱稿并用普通话演讲,主题鲜明,语言流畅,感情充沛,表达完整,神态自然,富有感染力。 2、各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积极动员广大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结合开展好我校团员创先争优活动,深入“三做”育人理念,坚持资助、励志、育人相结合,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于4月2日前将推荐参加学校演讲比赛的同学名单及演讲稿(包括电子版)报校团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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