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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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1 浏览次数: 758

 

大学生艺术团是高校开展艺术教育、弘扬优秀文化、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高校艺术教育成果、体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力量。建设并管理好大学生艺术团是推动高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打造代表我校艺术教育水平的大学生表演团队,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一、大学生艺术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他们提供一个施展自己才华的广阔舞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 大学生艺术团。为加强对艺术团的管理,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艺术团的组成:大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团委下设的部门,是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校团委指导并负责管理。大学生艺术团下设舞蹈团、合唱团、曲艺团、器乐团、主持部。

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指导老师由校内各艺术专业老师担任;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分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

2.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省市文艺比赛、汇演,代表学校参加校级学生文艺交流活动;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3.日常管理: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练功房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艺术团干部每周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艺术团干部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议,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实行办法,交流培训心得。

艺术团实行排练制度: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至少两次、具体训练时间由指导老师和团长安排,各分团之间互相协调;艺术团成员的平时表现、考勤由各分团长负责进行考察,各总团长负责监督;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无故迟到或缺勤者需上交检讨以说明情况并作出反思,屡次触犯处以清退。晚会演出时无故迟到缺席者直接清退处分。

4.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二、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守则

     1.日常基本守则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自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队形象的事。

    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

    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不得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核,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老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老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单独行动。

    高年级成员要做好对低年级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团结其他成员,互敬互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2. 师活练功房使用规则

   为加强成员对排练地点的维护意识,经研究,特设此条例,便于管理,练功房使用条例如下:

    练功房钥匙只能由指定的几个负责人保留,不得转手他人,责任到个人;

    各团每次排练完毕须及时清理垃圾,整理排练所需设施,保持整洁;

    门窗及时关锁好,有非人为损坏及时报修;

    练功房内的一切乐器私人物品非得到同意不得触碰,损坏照价赔偿;

    艺术团内的任何成员不得私自使用练功房,需由团长上报总团安排后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给任何组织、部门、个人使用练功房;

   各分团团长需互相协调好各自的排练时间,不得冲突,定好的日常排练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时间,不得取消。

    3.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创造团结向上、刻苦奋进的团体风气,保证艺术团各项活动的进行,现制定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考评制度,请全体成员遵守:

    对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要结合其平时的表现、出勤情况、业绩贡献等内容综合进行,按百分制计算出当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

    综合考评由艺术团干部综合管理,知道老师负责监督。校团委工作处对各分团进行考评。

    艺术团成员综合考评是评选艺术团优秀成员、学校文艺骨干、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艺术团先进个人、艺术团贡献奖的重要依据。

    艺术团组织平时的训练、培训和排练,以及其他集体活动,需要对成员进行考勤。艺术团成员需完成每学期指定的艺术培训和学习,完成节目排练、彩排和演出等集体活动内容,应按照要求接受干部的出勤考评。

    培训、排练期间,成员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或旷到。因病需请假者,要出具校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因事需请假的,需出具院系级以上的证明,交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请假。遇重要活动或演出,事假一律不准。艺术团成员在以上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或者迟到和早退两次次者给予团内警告处分,无故缺席三次(含三次)以上或者迟到和早退三次者开除艺术团并且通报批评处分,并禁止参加一切校级文艺活动或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员的学期考评成绩,将通报所在院系,作为其德育分考评加入综合测评成绩。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考评档案由大学生艺术团留存。

 

大学生艺术团

2017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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