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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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8-03 浏览次数: 760

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全校同学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校志愿服务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对象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条 奖项设置

1. 十佳青年志愿者,10名。

2. 优秀青年志愿者,100名左右。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素质过硬,作风优良。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争做向上向善好青年,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校、社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3.原则上参加过校内“团百花”、“社区科普学院”、“三下乡”、“运动会”、“迎新”、“网络文明”等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4.参与志愿服务服务时间长,在同学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上一年度志愿服务时累计超过20小时,服务质量良好。

(二)十佳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

除满足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条件,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志愿服务时累计超过30学时。

2.上一年度内文化课考试均达到合格以上,无违纪行为。

3.具有突出的志愿服务事迹,在校内和社会中产生较大影响力,原则上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

4.在同学中发挥模范作用,带动身边的同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 实施步骤

1.申报:学生个人申报优秀志愿者可向所在团支部申请,团组织也可以直接提名推报,并由团支部同意推荐,学生所在院团委审核推报。各学院团委按限额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汇总报送校团委。

2.评审:校团委将邀请相关老师、专家、领导和学生志愿者代表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100名,十佳青年志愿者10名。

3.公示:优秀青年志愿者、十佳青年志愿者名单公示。

4.表彰:每年上半年组织评选,举行颁奖仪式,表彰 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青年志愿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五条 指标限额

“优秀青年志愿者”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团委按不高于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总数6‰的比例申报,不足3人的可推报3人。每个社会公益类学生社团团支部可另行推报不超过3人,学生社团推报名额不含在学院团委指标内,但需从学生所在学院团委统一推报。研究生申报优秀青年志愿者由研究生会负责,限额推报10人,名额不含在学院团委指标内,但需从研究生所在学院团组织统一推报。

“十佳青年志愿者”需兼报“优秀志愿者”,由各学院团委在各团支部推报的“优秀志愿者”人选中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不高于在读本科生、研究生总数的2‰,不足2人的可推报2人。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试行。此前相关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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