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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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30 浏览次数: 953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

长期以来,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在相关部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建设了一批在校内外有广泛影响力的精品社团,培育了一批具有深度吸引力的品牌活动,各类学生社团竞相发展,在活跃校园文化、引领学风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规模快速扩大、组织方式网络化、管理不够规范、硬件条件有限、发展不平衡以及同质化现象等问题,特别是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需要进一步整合学校育人资源,发挥好宣传、教务、人事、团委等部门以及各学院的工作合力,推进学生社团管理进一步规范,育人功能进一步深化。

一、实施依据

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以及《中共 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的意见》《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对学生社团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统筹谋划、分布实施、逐步规范的程序进行。

1.实行学生社团挂靠制。每个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原则上为二级学院,也可以是党政部门。

2.实行学生社团导师制。每个学生社团聘请1名指导教师,特殊情况可以扩大到3名,每个老师指导学生社团不超过3个,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年一聘,可以连任但是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由校团委、挂靠单位、团联会、社团会员等四方进行考核。指导教师须为本校在职在编人员或者离退休老同志。其中,理论学习类、社会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学术科技类、兴趣爱好类社团第一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特长。

二、实施步骤

本次认定工作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6日前)。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校团委联合印发工作通知,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对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进行梳理登记。

2.填报审核阶段(2019年11月20日前)。各相关单位根据《 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审核表》(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实施依据,对本单位挂靠情况、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盖章后反馈至校团委。

联系人:甘曼宁;联系电话:2871209;联系地点:师生活动中心二楼203室。

3.集中公布阶段(2019年11月底前)。校团委协同党委宣传部对全校学生社团挂靠情况、指导教师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统一聘请、颁发聘书。

4.规范运行阶段(2020年6月)。学校将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修订出台我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及指导教师聘任考核、工作量认定等相关规定,推进学生社团规范化发展。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教师认定工作,支持校团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社团管理,落实好“三全育人”工作要求,发挥好协同育人工作合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着和接班人。

2.各挂靠单位应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在评优评奖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优秀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重点关注、优先考虑。

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要主动加强对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指导,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于各种社团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党委宣传部  教务处    校团委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 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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