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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确认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1-09-27 浏览次数: 1874 |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学生社团运行机制,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 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2022学年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1年10月10日前 二、对象 已经正式注册登记学生社团。 三、内容 1.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所属学生社团填写《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1)和《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2),并提交学院党委会议(部门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请各学院团委负责人、相关部门办公室主任(秘书)于2021年10月10日前统一报送校团委社团管理科。联系人:甘曼宁;电话:05532871209。 2.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汇总并审核《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和《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经研究确认后颁发聘书。 四、相关要求 1.关于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学生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者校内学术科研机构。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的评价认定等。 2.关于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学生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其中,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指导教师实行聘期制,每个聘期为1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社团。每个学生社团至少有1名指导老师。个别学生社团因为专业性问题,指导老师未确认,将由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以及业务指导单位联合选聘指导教师。不符合规定的社团指导老师将不予聘任。
党委学工部 校团委 2021年9月27日
《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1.docx 《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2.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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