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组织作风建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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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组织作风建设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21-10-11 浏览次数: 437

为进一步落实好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改革方案,加强和改进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作风,树立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坚定青年理想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志存高远、勤勉奋进,为全校同学树立理想信念表率,争做“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

第二条  牢记服务同学宗旨。把服务同学作为主要目标,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意见建议。通过无怨无悔的奉献和乐此不疲的付出,收获自身的成长提高,赢得同学的真诚尊重。不能只想着“锻炼一下”,杜绝追求“级别”、谋求“上位”、获得“好处”、增加“光环”、展示“威风”等歪念头。

第三条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级和学术规范。不得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荒废学业。自觉养成文明生活习惯,按时作息,不沉迷网络。坚持落实“让更优秀的学生服务更多的同学”的要求,主动接受同学、老师乃至社会公众更加严格的检视。

第四条 坚持勤勉务实做事。把“广大同学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行政化工作方式。不得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作风漂浮、慵懒无为。

第五条  着力改进工作方式。立足服务同学宗旨和桥梁纽带定位履行职能,着力服务广大同学普遍性需求,聚焦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主要领域提高同学满意度,提高大局贡献度。努力成为服务同学成长的“同行者”,杜绝以检查、纠察等行政化方式开展工作,尤其不能使学生组织和同学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第六条 自觉营造平等氛围。牢记学生工作的本质是服务同学、锻炼自我,学生组织工作人员之间相互帮助、平等相待,不得以学生“官”自居,追求特殊、装腔作势,不得向同学指派与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未经批准以学生组织名义开展其他业务。

第七条  坚决维护组织形象。共同树立富有理想、关心同学、清新阳光的组织形象,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摒弃庸俗习气,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侵蚀。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贪图玩乐、讲究排场。

第八条 主动融入中心大局。各级学生组织要坚持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同学坚定跟党走、奋进新时代。共青团组织要切实承担指导责任,加强对学生组织的指导,自觉将其作为检验共青团能否把握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的重要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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