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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 | ||||||||||||||||||||||||||||||||||||||||||||||||||||||||||||||||||||||||||||||||||||||||||||||||||||||||||||||||||||||||||||||||||||||||||||||||||||||||||||||||||||||||||||||||||||||||||||||||||||||||||||||||||||||||||||||||||||||||||||||||||||||||||||||||||||||||||||||||||||||||||||||||||||||||||||||||||||||||||||||||||||||||||||||||||||||||||||||||||||||||||||||||||||||||||||||||||||||||||||||||||||||||||||||||||||||||||
发布时间: 2021-11-29 浏览次数: 422 |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 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经2021年11月20日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 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二条 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芜湖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二)在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引导和鼓励广大同学走向社会、认识社会、服务社会,在实践中了解中国的国情和民情,培养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服务广大同学成长成才。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对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养,强化学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提高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取得 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二)努力完成本会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和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和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会会员因毕业或其他丧失在校生身份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和省学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由本科学生的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工作。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委员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三)召集 学生代表大会。 (四)决定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宜。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 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 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其中1名兼任校团联会主席。 学生会主席团由 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各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统一,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学生会主席团任期一般是一年。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人,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主席团成员和执行主席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主席团在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接受 学生会委员会监督。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 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召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指导、监督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团干兼任秘书长。 第十五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 (一)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选举产生院学生会委员会和学生会主席团,分别作为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 学院学代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学院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院(系)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 第十七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组织领导,接受学院团组织和学院学生会的指导。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三)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全校同学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五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校学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实现向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2021年11月20日 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 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委员会指导的代表全校硕士研究生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研究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代表广大研究生的权益,表达广大研究生的意愿,接受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第二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 坚决拥护学校党委的领导,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团结和引导研究生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服务广大研究生成长成才。 (三)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对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养,强化研究生会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提高同学满意度、大局贡献度、社会认可度,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四)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研究生会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者和主张,引导广大研究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五)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研究生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组成 研究生会实行个人会员制。凡取得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研究生,承认并遵守研究生会章程,均为研究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研究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支持研究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 (二)努力完成研究生会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的各种活动,积极向研究生会提出建议。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乐于奉献,关爱同学,维护学校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六条 研究生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研究生会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和奖励;会员如违反研究生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研究生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研究生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会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生会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原则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其中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应有一定数量。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应体现广泛性。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和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听取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和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提出的关于研究生会工作重大问题的提案等。 第四章 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是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的相关工作。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学校学院数量的2倍,其中,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0%。 第十五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研究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 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研究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须由 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第十九条 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研究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名,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二十条 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执行主席1名,其余为主席团成员,任期一年。研究生代表大会因故提前或延期召开,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任期相应改变。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对研究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研究生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五)处理研究生会其他重要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建立研究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研究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研究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研究生会对院研究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 院研究生会属于校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院团组织、校研究生会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五条 院研究生会 (一)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设立院研究生会,但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学院党团组织批准并报校研究生会备案。各院研究生会应承认并遵守 研究生会章程,配合研究生会的工作,接受研究生会的指导。其部门设立可参照 研究生会的部门设置,具体情况可视本学院工作需要决定。 (二)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权力机构,由全院研究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院研究生会委员会和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分别为院研究生会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 (三)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研究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 (四)各院研究生会在认真贯彻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相关工作部署的前提下,也应结合各学院的特色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去独立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具有学院特色的主题活动。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研究生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组织和院研究生会的指导。 (二)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研究生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七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遴选,由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九条 建立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八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会日常管理和指导 (一)研究生会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二)研究生会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 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由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研究生会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主席团由 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核同意, 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由25人组成、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 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由17人组成、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 (三) 学生会第四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研究生会第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学院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校党委学(研)工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分别由参会的学代会代表、研代会代表差额20%选举,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报校党委批准,省学联备案。 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根据结构推荐,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审核确认后,分别由参会的学代会代表、研代会代表差额20%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 (四)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正在受学校处分者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五)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分别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对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后方空格内划“〇”;对候选人不同意的或弃权的,则在其姓名后方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他人一栏中填写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符号栏内划“〇”,不划“〇”的视为无效。投票时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选票上盖有 学生会或 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八)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一次选举。 (九)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设总计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各代表团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本次选举的候选人不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会议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一)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依次向大会主席团、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并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数(票数相等的以姓氏笔画为序)。最后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排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会议情况 11月20日,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师生活动中心召开。校党委副书记苏国红,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费为银、郑健,团芜湖市委副书记陶涛,党委学工部、党委研工部、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团委负责人出席开幕式。来自全校的228名学代会代表和60名研代会代表肩负2万余名本科生、研究生的期望和重托,认真履职参会。 (二)宣传报道链接//www.alex-chef.com/xwzx/2021/1120/c3391a164096/page.htm
(三)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 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上进,身心健康,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5.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在学习上、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6.热爱学生工作,群众基础良好,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议事能力和一定的从事学生工作能力。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1.学代会的代表以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确定名额,代表名额不足三人的以三人计。研代会的代表以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2%确定名额,代表名额不足三人的以三人计。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2.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学院总代表人数40%; 3.女性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学院总代表人数25%; 4.若学院总代表名额大于10人(包含10人),则党员(预备党员)的代表数不低于学院总代表人数的10%; 5.若学院总代表名额大于10人(包含10人),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的代表;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候选人推荐 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要从班级团支部开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班级团支部和多数学生的提名,经本学院团委初审后,确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若符合代表条件,所在班级团支部应优先推荐,并列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各学院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学院考察结束后,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代表选举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研究生全体学生大会),通过差额20%的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选举。 5.上报正式代表 各学院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后,选举结果报校学代会(研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经校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工作组批复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 2354000012@qq.com 或全国学联秘 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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