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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 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2-02-15 浏览次数: 1000 | |||||||||||||||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通知》(教党〔2018〕5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强化产出导向,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保障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持续、健康、稳定、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与类别 1.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科学会(或协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性竞赛,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竞赛形式分为团队赛和个人赛。构建科学的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实施体系。 2.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以下两类: (1)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项目支持)、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它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2)B类赛事:A类赛事省级选拔赛,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一级学科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与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其他未列出的赛事,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 二、组织和管理 1.学校成立学校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2.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由委员会组织领导,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包括各学院、团委、工程训练中心等,简称“单位”)组织承办,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组建学科(专业)创新中心或创新实验室。 3.委员会职责 (1)统一组织协调各类竞赛活动。 (2)负责竞赛项目与级别的认定。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竞赛规程、竞赛规模和时间等)的审核。 (2)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信息发布等日常管理。 (3)负责划拨竞赛经费。 (4)汇总和复核各单位奖励和工作量补助结果。奖励和工作量补助结果在校园网公示3天。 (5)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 5.各有关单位职责 (1)制定所承办竞赛项目的实施方案。 (2)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设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 (3)认真组织报名工作,负责队员来往比赛地点和学校之间食、宿、行的组织工作。 (4)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5)安排竞赛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 (6)负责本单位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 (7)负责审核本单位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奖励和工作量补助工作;奖励和工作量补助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经费管理 学科竞赛活动经费可由校拨资助、企业赞助、教学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竞赛经费专款专用,竞赛经费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资料费,竞赛所需的元器件、耗材费,竞赛期间学生和教师的差旅费,学生和教师的奖励费以及必须开支的组织、宣传费与专家评审费以及必要的盒饭费用等。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对在竞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团队(指导教师和学生)相应奖励。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启动工作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2.根据获奖的等级及奖励标准如下。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的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500元。 3.同一团队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级别奖计,不累计奖励;以参赛团队为单位进行奖励,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以科研成果形式(如专利创新大赛等)在科技处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4.参加各类竞赛的学生,可参照《 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实施细则》申请认定综合素质学分。 5.学校对组织和参加A类竞赛项目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振兴计划、质量工程等相关项目申报指标和立项上予以适度倾斜。 五、工作量补助办法 学校对参与指导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非校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补助,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工作量补助的总课时数不超过50标准课时,40元/标准课时。指导教师工作量补助根据竞赛类型、组队形式等情况确定,补助办法如下: 1.对由2名以上(包括2名)学生组队直接参加的竞赛,补助标准:10标准课时/队。 2.对由1人一队参赛,并以论文、作品等形式参加的竞赛,补助标准:2标准课时/人。 3.经B类竞赛选拔参加A类竞赛的在原来基础上增加补助50%。 4.对由2名以上(包括2名)学生组队直接参加竞赛的指导教师每学年补助总学时数不超过50标准课时;对由1人一队参赛,并以论文、作品等形式参加竞赛的导教师每学年补助总学时数不超过20标准课时。 5.指导教师每次指导活动均应填写《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情况记录表》,竞赛结束后由各相关单位统一归档。 6.补助工作量不计入总课时。 六、其他 1.A、B类竞赛项目列表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认定与更新。不属于A、B类竞赛范围的,但属于下列范畴:一是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的赛事,二是由外省政府部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的,三是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学科与技能竞赛,可申请享受B类竞赛对应类别竞赛的奖励标准;不属于A、B类竞赛范围的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赛事的选拔赛(全国或地方性、省级),可申请享受B类竞赛对应类别竞赛的奖励标准的50%。 2.学科与技能竞赛中涉及到指导教师的知识产权,不改变原知识产权属性。 3.每年1月份,各相关单位负责根据上一年度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情况统计和审核获奖奖励及工作量补助;然后报教务处复核后划拨奖励和工作量补助。 4.《 本科教学突出业绩奖励办法(修订)》中已奖励高水平学科与技能竞赛不重复享受。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的省级获奖奖励享受B类竞赛奖励标准的30%,国家级获奖奖励对应B类竞赛的奖励标准。 6.奖励中给分配学生的奖金由相关单位负责,原则上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分配比例各占50%。 7.同一项目获多级奖励,以所获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8.研究生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可参照执行。 七、本规定自2022年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3号)及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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