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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2-27 浏览次数: 1356 |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依据《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拟于近期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3月 二、排查内容 1.业务指导单位是否明确且履行管理责任;(需提交附件一) 2.指导教师是否按规定设置且正常履行职责;(需提交附件二) 3.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学习成绩排名、有无挂科、有无处分等情况; 4.社团成员数量(特别是学生社团人数达不到20人的);(需提交附件三) 5.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 6.现存经费数量 、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7.是否同校外企业、机构存在冠名、赞助、业务合作、代理等方面的情况; 8.是否存在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特别是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 9.前期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核查是否连续两个学期未开展活动,是否存在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和章程不符的; 10.是否存在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11.是否存在不按时参加年审并提交年审材料的。 三、排查结果运用 1.经排查在以上11个方面存在问题的社团,学校将依据《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对该社团作出整改或解散的处理。 2.经排查判定需要整改的社团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整改验收依照《 整改社团验收工作流程》进行。 3.经排查判定为同类型、同质化严重的社团,可选择与类型相似、业务相近的社团合并,或经修改章程调整业务方向,如无法有效整改,将予以解散。 四、其他 1.指导超过3个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需按照《 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于下学期社团年审前修改章程,更换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指导教师、社团负责人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年审时不予注册。 2.各学生社团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的社团自查材料必须在3月10日前提交到校团联会,自查材料需必须由指导老师指导并签字,并加盖挂靠单位(学院党委或职能部门)公章。联系人:甘曼宁 电话:2871209
学工部、校团委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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