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一届“挑
发布时间: 2009-12-01   浏览次数: 542

关于举办第三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拔赛的通知
院字〔2008〕20号
 
各系部、各部门: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挑战杯”活动每两年一届,至今已举办了十届,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将于 2009年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行。
  为引导和激励我校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推动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努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精深、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经学院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选拔赛。

一、组织机构
成立竞赛领导组,负责竞赛的领导工作。党委书记陈其工同志和院长、党委副书记干洪同志任领导组组长,领导组下设竞赛组织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领导组成员由院领导和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研究生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竞赛组织委员会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方友实同志任组委会主任,成员由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
  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预赛、终审决赛的评审工作。副院长汤斌同志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由有关专家和学科带头人参加。

二、活动内容
(一)竞赛内容: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等专业;
3、科技发明制作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4、科技发明制作B类(指制作投入较少,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二)竞赛方式
1、竞赛工作分预赛、终审决赛两个阶段,终审决赛将组织答辩和作品现场展示。
  2、各院组织学生准备参赛作品,按要求认真填写作品申报书。各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本系学生申报作品审核确认并进行初步评定,择优排序,按分配指标上报组委会。

三、参赛资格及作品申报
(一) 参赛资格:
凡我院 2009年7月1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 作品申报:
1、凡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我院学生在2007年7月后完成的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各系研究生申报作品数不得超过应申报作品每类作品总数的1/3。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本校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2、参赛作品须由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3、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4、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
参赛者须从学院网站上(网址: /)下载、并认真填写作品申报书,所在系推荐意见和教师推荐意见应填写齐全。申报书一律上交打印件和电子版,同时附作品简介(150—200字)电子版。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附有作品说明书,并提供图表、曲线、试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等,以及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并准备有关实物或模型,交各系审核后统一参赛。 
5、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四、实施步骤
(一) 组织发动与宣传阶段(2008年11月13至2008年11月22)
1、组委会下发《通知》,召开动员会议,布置竞赛工作。同时积极利用网络、校报、海报、横幅、广播等方式宣传和介绍“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为大赛营造气氛,并借以推动我院青年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2、各院成立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科研)院领导、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牵头,联合有关教师、团总支老师组成。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教师和学生的宣传组织,科技学术成果的收集以及与组委会联系等各项工作。成立3—5人的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一些项目的提高和攻关。该项工作须在11月16日前完成,并将相关名单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3、大赛全程信息发布在学院网站:
 /gqy
(二) 作品申报阶段(2008年11月23至12月13)
    1、在团委办公室设立申报咨询点,对学生申报作品及参赛事宜进行指导。
    2、各系请于12月13日前将作品申报书(一式一份)、申报书和作品简介的电子版,以及作品汇总表交组委会办公室。
(三) 作品预赛阶段(2008年12月14至12月24)
    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根据实际参赛作品数量和质量确定参加终审决赛的作品数。
(四)终审决赛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5至2009年3月中旬)。
1、各系按要求作好参赛作品参展的准备工作。
2、终审决赛参展作品有关要求:各院参展的每件作品须具备作品全称、作者姓名、学号以及原理图、流程图、效果图或透视图(配150—250文字说明),并做成展板,发明制作类作品必须有实物或模型。
(五)终审决赛(2009年3月下旬)。
1、终审决赛作品现场展示和答辩。
2、确定本次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按三类作品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两类作者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进入终审的两类作者作品数比例基本一致。
3、确定参加“挑战杯”省级竞赛6件作品。
(六) 入选省级竞赛的作品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省级竞赛之前)。
    入选省级竞赛的作品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完善提高参赛作品。

五、奖励
(一)对获奖作品,由学校组委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品及奖金。上报校级竞赛的作品而未奖的,由各系向作者颁发证书。
(二)竞赛以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系;设“优胜杯”两个,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三名的系。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系,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三)参加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竞赛的获奖同学,将授予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挑战之星”称号,并按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四)第十一届“挑战杯”获奖作品的指导老师,将授予 “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老师”称号,并按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六、要求
各院、各部门应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推动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

七、各院作品指标分配
各院组织上报学校参赛作品指标(件):

 

 

附    件:
       1.“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2.“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抄 送:省教育厅、团省委
相关资料下载:

 

 

单位

自然科学类
  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
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
( A.B类

机械与汽车学院

4

 

6

电气工程学院

4

 

6

纺织服装学院

4

 

6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4

 

6

管理工程学院

8

2

艺术设计学院

6

4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6

 

4

数理学院

10

 

 

外国语学院

 

10

 

人文学院

 

10

 

汇总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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