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章 学生会各岗位职责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推荐任用制度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原则 第六章 学生会活动形式和方法 第七章 活动阵地与基本设施 第八章 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制度 第九章 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章 学生会办公制度 第十一章 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学生会物品、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学生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章 学生会与党团组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十五章 附则 附录一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挂牌上岗制度 附录二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活动记录表 附录三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办法 附录四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工作评定表 附录五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竞聘表 附录六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周末影院管理制度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成员,响应它们的号召和倡导,接受他们的指导的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纪校规,倡导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学校有关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凡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一律平等,对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二章 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并得到院学生会委员会2/3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 (四)选举学生会常委会; (五)选举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决定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每届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一般是一至二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该届学生委员会的任期相应改变。 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院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学生会委员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院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院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必要的民主渠道,对学生会的干部作出任免决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会及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组织召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接触学生会秘书长; (四)检查、监督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五)负责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审议和批准秘书长提交的学生会年度经费和财产使用情况的报告; (七)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 学生会各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调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由学生会和团委协商推荐,提交学生会委员会讨论通过。 学生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实践部、治安部、电子网络部等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主要负责人一人,副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重要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三)根据省学联、院党委和团委的工作布置,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模范执行学生会(干部)工作条例; (四)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必须提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交常委会讨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请示工作; (五)代表院学生会按时参加院党(团)委有关会议,并代表院学生会参加省学联召集的有关会议,及时传达院党委、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的精神和要求; (六)及时了解掌握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学生会干部各方面的情况,与同学经常性地交流思想,成为同学们可依赖的“朋友”。 第十四条:副主席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日常工作并督促本学期工作计划的完成和具体分管某部门的工作; (二)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每月底向上级组织及学生会常委会汇报分管情况,并及时向各部门传达上级情况; (三)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干部齐心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关心他们各方面的情况; (四)参加学生会常委会及委员会,参加一些重大活动计划的安排,主席不在期间,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重大问题的决定需及时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秘书长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工作计划,在适当条件下,可代主席布置工作,并协助主席全面总结学生会的工作; (二)协同主席作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对学生干部的素质培养及自身建设,为学生会物色人才,推选干部; (三)主持起草学生会的重要工作,并提交学生会常委会讨论执行; (四)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关系,院学生会秘书长每月召开一次系学生分会秘书长的联席会议,即使了解各系部学生分会及部门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院学生会主席反映。 (五)及时掌握同学们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对学生会干部的看法,并就一些问题及时向同学们做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秘书处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处理文件材料; (二)负责草拟学生会各种文件; (三)参见院学生会常务会议,并做笔录,并有权就学生会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院学生会举行各项活动撰稿,配合搞好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院学生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办公室各项事务; (二)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常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院学生会与系学生分会之间以及院学生会与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工作制度,做好学生会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交流、干部工作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的考勤工作。 (四)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部长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三)负责本部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检查和督促。 第十九条:学生会各职能部副部长的职责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可以受部长委托,经学生会常委会备案,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第二十条:宣传部的职责 (一)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每学期第一周应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做好宣传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分会宣传部部长的工作会议; (三)定期向同学们宣传学生会工作的动态及工作成绩,加强对学生会宣传实施的管理; (四)负责院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海报及通知工作。 第廿一条:学习部的职责 (一)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为同学们提供拓阔视野的天地;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应将本学期工作提交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并与教务处、科技处保持联系,每月召开一次系学生分会学习部部长会议,及时掌握同学们的学习动态及知识需求; (三)根据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爱好,利用各种渠道丰富同学们的知识,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 (四)配合院有关部门,举办各类科普、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知识竞赛、学科竞赛等; (五)配合生活部和教室文明创建委员会搞好每周的教室卫生情况统计工作。 第廿二条:文艺部的职责 (一)开展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文娱活动,提高同学们自身的文艺素养,丰富同学们的精神生活;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根据同学们的文艺爱好和对文艺知识的需求,利用多种形式满足同学们的需求,不定期举办文艺专题讲座; (三)院文艺部应协助、检查各系文艺部的工作,配合团委搞好院大学生艺术团和院爱乐合唱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每月召开一次各系文艺部部长会议; (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文娱活动,丰富日常校园文化生活。 第廿三条:生活权益部的职责 (一)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及生活情况,适当地帮助同学解决一些生活困难;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配合好院后勤集团工作,适当地参与学生食堂的管理工作,以保证同学们的身体健康; (三)维护校园的环境卫生,配合抓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四)管理好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状况,引导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 (五)经常与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联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学生宿舍楼的环境卫生及寝室卫生; 第廿四条:女生部的职责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生动活泼且适合女生特点的活动,配合院有关部门,关心女生生活、思想及她们的切身利益;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部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后,并严格执行,配合生活部的工作。管理好女生宿舍楼的环境,协助检查各系女生部的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各系女生部部长会议。 第廿五条:体育部的职责 (一)引导和组织同学们参加各项有益的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二)负责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体育普及活动、体育达标工作及校内外体育比赛活动,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体育骨干; (三)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学院杯”足球赛、“学院杯”篮球赛、排球邀请赛,乒乓球比赛等等全院性体育比赛; (四)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后,并严格执行,加强同体育教学部的联系,协助各系体育部的工作,并每月召开一次各系体育部部长会议; (五)采用多种灵活的形式,丰富课余体育活动。 第廿六条:实践部职责 (一)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组织同学参加各种社会调查和实践活动; (二)利用寒、暑假期间,发动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知识扶贫、扫除文盲等。 (三)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部门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严格执行,并每月召开一次各系实践部部长会议; (四)配合院团委做好每学期的假期社会实践报告评比。 第廿七条:治安部职责 (一)协助学校保卫部门维护校园治安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证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校风建设; (二)搞好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工作; (三)管理好院国旗班的日常工作。 第廿八条:电子网络部职责 (一)认真负责地管理好院团委、院学生会的音响设备; (二)配合院、系学生会作好学院活动的调音工作; (三)配合团委、院学生会搞好网页建设工作,负责院学生会网页的制作、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 第廿九条:各系学生会分会 系学生分会分别由系团总支(或分团委)具体指导工作,其机构设置可参照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并结合本系实际情况,除落实和配合院学生会工作外,还应开展有本系特点的其他工作。系学生分会主席参加院学生会主席团。各系学生分会向院学生会负责,定期汇报工作,取得上级学生会的支持,院学生会检查、监督各系学生分会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 系学生分会主要干部人选的确定应向上级学生会组织征求意见,并在确定后报上级备案。 系学生分会和班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干部的职责,可参照院学生会相应的各职能及其干部的职责执行。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推荐任用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由于学生毕业及其他原因(学生委员会局部调整等原因)导致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离任后空缺名额,由学生会委员会和院团委招聘替补。 第三十二条:招聘对象: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良好,工作热情高,乐于奉献,并具有一定专长的在校学生。 第三十三条:招聘程序:每学期开始,各系团总支、学生会按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第三十四条:经院团委签署意见,交院学生会常委会批准后,由院学生会存档。 第三十五条:一经录用的同学,都要经过考察期,时间为1-6个月。 第三十六条:试用同学在考察期内视为试用学生会干事,享受学生会干部待遇,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试用期满的学生会同学,有资格参加常委会的选举。由主席提名,经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学生干部的分工,主要在委员中任命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 第三十八条:对试用期满的学生会干事,结合本人特长转入对口部门,由本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带好,同时也对新同学进行考查。 第三十九条:对学生会的各职务人员改选是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连续性,通常采用依次递补的办法。 第四十条:对于各方面考察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直接从基层选拔。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原则 第四十一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同学利益一致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坚持群众性原则; (四)坚持团结和引导,寓教于活动之中的原则; (五)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 第六章 学生会活动形式和方法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学生会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如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例会、部长例会等,研究和安排日常工作; (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富有成效的文化学习、文娱、体育等活动,寓娱乐于活动之中,寓教于活动之中; (三)社团。以此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同学的全面成长和成才; (四)社会实践。包括组织参观、访问、考察、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挂职锻炼、科技扶贫、勤工俭学、寒暑假社会实践及调研等活动; (五)其它。包括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和代表同学利益,协助学校部门进行一些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以丰富有效活动作为工作的载体,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二)贴近同学,并与他们产生思想和感情上的共鸣,杜绝官僚主义的作风,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真正代表同学的利益,并切实到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运用榜样的力量和激励的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以身作则,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为同学指明努力的方向,并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四)注意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在同学中倡导和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为同学的成才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此外,如抓住规律、循序渐进的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的方法;调动同学自身的积极性的方法等,都可以在学生会工作中加以运用。 第七章 活动阵地与基本设施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的活动阵地应包括: (一)宣传阵地。如粘贴栏、橱窗、墙报、刊物等; (二)文体活动阵地。如学生活动中心、专用活动场地、体育活动场地等; (三)第二课堂活动阵地。如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或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勤工助学活动阵地、共建基地等; 第四十五条:积极争取为学生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必需品活动设施。 (一)学生会应确保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基本场地、器材、经费、人员等。如学生活动中心、灯具,音响和其它文体用品等。 (二)学生会应努力开辟校园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使社会实践工作基地化、制度化。 (三)学生会应具备日常办公场地,如学生会办公室,活动中心等,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努力改善学生会的日常办公条件。 第八章 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制度 第四十六条:为实现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对学生会干部实行考评任免制度。 第四十七条: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干部,应定为不合格学生干部 (一)有违纪或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行为; (二)工作无实绩; (三)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后1/3; (四)一学期内补考达2门以上(含2门次); (五)不遵守“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工作条例”; (六)利用学生会名义和学生干部身份谋取私利; (七)拉帮结派,不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四十八条: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由常委会提请全委会免除其担任职务; 第四十九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干部视为优秀学生会干部,但总数应控制在25%以下。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二)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创新且成绩突出; (三)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3。 第五十条:对于优秀学生会干部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如本人愿意,可以继续在学生会任职。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会干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开学的第一个周,考评结果将记录在学生会干部评定表内。 第九章 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办公室对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合理分类编号,以便于查阅。 第五十三条:结合我院学生会自身特点,对档案实行各部建档制,即各部分别建立各自的档案,将每次活动的各项材料及总结暂时存放在各自的档案袋中。 第五十四条:各部存档时应注意对材料的审核,确定材料的价值和意义,并将存档的所有材料的名称记入档案内。 第五十五条: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一次)对各部档案进行查阅,根据学生会各部工作计划和办公室对各部活动的统计,核实存档材料是否完备,及符合要求与否。 第五十六条:查阅档案材料时,必须征得办公室同意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方可查阅。不许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办公室或涂改损坏,若必须带出,务必办理借阅手续,定时归还。 第十章 学生会办公制度 第五十七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学生会办公室日常值班,由学生会各部门轮流负责; (二)值班干部必须负责办公室日常环境卫生,使办公室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及当日学生会活动海报、通知的粘贴; (三)负责接待本院及院外有关人员来访,并及时将有关事项向学生会常委及团委指导老师汇报; (四)负责收集当日学生会各方面情况,及时向常委及团委汇报,并把有关指示传达下去,如有紧急情况,有权通知全体委员集中开会解决; (五)处理好外来信件,分类整理后送交办公室主任保管; (六)做好当日值班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第五十八条: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学生会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假日类推); (二)全委会上,各部负责干部必须将上月工作向常委汇报(书面材料),并将本月工作做出安排; (三)学生会常委应在全委会前开会交换情况,统一意见,安排工作; (四)全委会及常委会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由副主席主持; (五)学生会常委例会(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在内),每月召开一次; (六)学生会办公室必须做好例会记录,以备查阅。 第五十九条:学生会例会考勤制度 (一)学生会有关会议,学生会干部必须参加,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取消其学生会委员资格; (二)学生会人员如有事请假,必须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方能生效(不得会后请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三)每次开会不得无故迟到,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以缺席论处; (四)开会期间,不得擅自早退,如有急事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五)学生会办公室值班考勤由各常委委员负责; (六)学生会办公室应做好考勤工作 (七)学生会干部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第十一章 学生会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学生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学校行政拨款,部分经费也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经由正当渠道筹集。但禁止任何个人以学生会名义筹集经费,从事经商活动或谋取私利。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文体活动等“面向学生、服务同学”的基础上,筹集少量的活动经费。 第六十一条:学生会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学生会的日常办公、开展各项活动以及其他正当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二条:财务管理工作是学生会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生会的财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财产物资要有专人保管,经费使用要有专人记录,职责明确; (二)经费使用要有计划,学期之初学生会要经过民主协商,定出经费使用计划; (三)严格制定,加强管理,经费的审批、使用、报销以及学生会物品器材的保管,使用都要有严格制度,定期清理,年终公布,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院学生会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院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经费报销必须先向院学生会办公室申请,并由主席签字。 第十二章 学生会物品、办公用品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办公室是供办公、活动场所,不得随意打闹。 第六十四条:办公室里的一切财产不得随意借出,需借用则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用后立即归还。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及各部均应对所在单位部门的财产负责,不得损坏、丢失。 第六十六条:办公用品是供办公之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到办公室取不义之财。 第六十七条:学生会各部办公用品一律在办公室领取。 第六十八条:各部开展活动用办公用品时,需写明活动性质,要取用的数量、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登记、领取。 第六十九条:对一切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活动所需数量的,办公室主任有权不给或适当少给。 第七十条:每学期末,办公室将公布本学期各部领取物品的数量。 第十三章 学生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第七十一条:学生会内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要定期向主席或常委会请示和汇报工作,常委会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指导; (二)校学生会定期检查各系学生分会或班委会的工作,定期收取他们的工作汇报,及时在校内总结通报。对各系学生分会及其工作起监督作用,并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 (三)学生会应建立健全的日常工作制度,如学生会工作守则、例会制度、工作布置、检查、总结制度、请示汇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及其其他必要的工作制度。 第七十二条:党团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学生会应定期向各级党组织汇报和请示工作,努力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领导,认真听取党组织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学生会各级组织也要主动接受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其他行政部门在努力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优化外部环境的同时,也可以行使对学生会工作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会工作地开展。 第七十三条:主动争取党团组织对学生会干部的关心和培养。学生会系统地对学生会干部的评定应有党组织签署意见,并及时向所在系部和年级反馈,建立反馈制度。年终鉴定应计入本人档案,作为工作成绩的记录。 第十四章 学生会与党组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七十四条:学生会组织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七十五条:围绕培养人才这一共同的根本目标。学生会应与学校其他行政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密切协作。 (一)要树立全局观念,自觉地围绕着学校的中心任务以及教学、科研、后勤、保卫等开展工作; (二)要注意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独特优势,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文体活动等途径,弥补课堂教育的不足。此外,还可以通过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要求和意见,也要向学生宣传有关部门的意图,适当时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三)学生会注意改进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地争取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第七十六条:院学生会与本系统内部各组织的关系 (一)学生会向省学联组织报告和请示工作,并接受学联组织的领导; (二)学生会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和班委会的工作,系学生会、班委会应向自己的上级学生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附录一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挂牌上岗制度 为加强院学生会的组织建设,真正将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自己的组织,发挥出桥梁和纽带作用,针对目前学生会干部的现状,决定对学生会干部工作明确化,责任化,加大监督力度以培养学生会干部的自觉性,自律性特制定以下细则 第一条:正常工作时间,必须佩带工作证 (一)学生干部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正常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工作证; 第二条: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一)工作证的佩带者代表学生会的形象,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努力听取学生的意见: (二)学生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同一切不文明现象作斗争: (三)接受各级党团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主动争取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努力争取学生的认可,真正发挥出学生会的先锋作用。 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义务对全院同学解释学生会有关制度和部门职责,有义务作学生的代言人。 第五条:工作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私人销毁,凡丢失要申请办理,经审核后重新办理。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制度。 (一)学生会各成员要定期向主席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常委会定期进行总结; (二)学生会常委会各成员要定期向团委汇报思想状况,团委将视其情况进行总结; (三)学生会干部每学期的工作表现将被如实记录,反馈到所在系部备案。 第七条:工作考勤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将工作证拿下或转借他人,经发现3次者或做出违反学生守则要求的有损学生形象,一经查实,取消学生会干部资格; (二)少于3次者,实其具体情况,给予提出警告; (三)常委会成员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定期总结,并向团委汇报; (四)学生会干部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证依据。 第八条:佩证上岗人员的工作职能 (一)履行院学生会工作条例,切实完成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 (二)监督校园的不文明行为,要敢于同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三)要切实解决同学日常生活问题或向院有关部门反映; (四)优化育人环境,负责校园环境的保洁工作; (五)负责协调社团日常开展的各项活动; (六)运用榜样的作用和激励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注意自己的形象,发现和培养典型,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七)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途径,在同学中倡导和培养优良的学风、校风; (八)维护校规校纪,促进同学之间与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院有关部门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九)遵守学院有关制度,与同学们经常交流思想,成为同学们可依赖的朋友。 第九条:学生干部的考评制度 (一)对有以下情况的视为不合格 (1)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行为; (2)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无实绩者; (3)将学生干部工作证转借他人或在正常工作时无故不佩戴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学期); (4)一学期补考达两门以上者(含两门); (5)利用学生干部名义谋取私利者。 (二)以下条件的视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2)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创新且成绩突出; (3)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4)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3。 第十条:学生干部的奖惩制度 (一)严格按照考评结果,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二)日常工作突出且有实绩者,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者,可推优入党; (三)对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由常委会提出,请全委会免除其担任职务并收回工作证。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附录二: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活动记录表 №: 内容 | | 时间 | | 地点 | | 主管部门 | | 协助部门 | | 负责人 | | 活动目的 | | 活动计划 | | 经费预算 | | 所需条件 | | 审批意见 | | 活动实施 | | 效果成绩 | | 经费使用 | | 经验教训 | | 义务人员 | | 鉴定 | 活动: | 人员: | 备注:1、每次活动前一周,领此表填写好第一页,保审批后返回实施,结束后填第二页;鉴定后备案,作为活动档案及干部考评依据。 2、必要时应附相关材料。 附录三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干部考评办法 为对学生会干部进一步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核 一、部门成员互评,以百分制打分,占总考核成绩的40%。具体办法是各部成员(部长再内)对本学期以来各成员的工作状况给予综合评价。 二、各部之间互相考评,以百分制打分,占考核成绩的30%,具体办法是各部负责人对本学期以来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表现及工作状况给予综合评价。 三、日常活工作、突击工作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每月话题活动每次加1分,在每月话题评比中成绩优异者另加1分。 2、每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突击活动者加分。 3、实际参加院系各项活动者并取得成果者加(2、1.5、1;1.5、1、0.5)分。 4、本学期被评为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2分。 5、被省、国家授予荣誉称号者加4分。 6、学生会各次会议、常规值班满勤加2分。 7、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同学的拥护者加2分。 四、减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 1、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计划和工作任务者,但有挽救措施者减5分,对造成恶劣影响者减5—10分; 2、对临时突击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减2—5分,对实际负责人另减1—2分; 3、对日常值班、会议不能出满勤且无请假理由者减3分; 4、在学生中有恶劣影响者减2—3分。 5、对公益活动不积极、不支持者减1—2分 五、常委考核办法: 1、由各部门负责人给常委在本学期工作以综合评价,以百分制打分,占总分的30%。 2、由各分会主席对各常委本学年的工作给予综合评价,以百分制打分,占总分的30%。 3、其他减分项目同前。 六、主席综合评价占10%。 主席对本学年以来各成员工作的状况及工作实绩根据各部的工作总结情况给予总体把握,占总分的10%。 (二)评选 1、各部推荐全部考评成绩优秀成员2/3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候选人; 2、在各部推荐的基础上,把个人推荐候选人和常委在一起从高分到底分,取占全体学生干部比例的15%—30%作为本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 3、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评比: 1)违反《高等学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在学生会所有全体活动中,出勤率低于2/3者; 3)在主、承办活动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常规化活动中(值班)不能完成任务达50%者; 5)拉帮结派搞个人小集团者; 6)在考评过程中徇私舞弊者。 备注:本细则对全体学生会干部进行考评,未尽事宜由院学生会常委会成员解释。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附录四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成员工作评定表 姓名 | 系(部) | 班级 | 职务 | | | | | 工作内容 与工作要求 | | 工作效果 | | 主管负责人 意见 | | 院团委意见 | | 备 注 | | 说明: 1、本表由本人认真填写后上交给主管负责人; 2、本表为评定工作成绩重要依据; 3、本表经院团委审核后,送交本人所在系(部)备案; 4、没有及时交表者作无成绩处理。 附录五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会竞聘表 所在系部: 编号: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籍 贯 | | 班 级 | | 现任职务 | | 特 长 | | 竞聘岗位 | | 联系方式 | | 是否服从 | | 个人简历 | | 学习情况 | | 社会实践 情 况 | | 奖惩情况 (含任职) | | 辅导员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系团总支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团委意见 | | 备注 | | | | | | | | | 附录六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周末影院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周末影院以轮流形式值班,每组四人; 二、各组中的第一人为该组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在前一天租好碟片,并及时张贴海报; 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应维持当晚报告厅地秩序,严禁在报告厅内喧哗、抽烟、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四、影票以有效期内有章印有效,否则不得出售,不得以无票收费形式出售; 五、值班要保持良好的透明度,不得以个人关系私放人员无票进入; 六、值班人员负责当晚打扫报告厅卫生; 七、周末影院所得的费用由学生会常委会保管,用于学生会日常活动的开销。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