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字〔2010〕7号
关于做好2010年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招募工作的通知
各系:
今年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10周年,西部计划实施8周年,根据全国项目办统一安排,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将于5月6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二、广泛动员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着力宣传西部计划的制度规范和成功经验,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高举理想主义旗帜,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着力宣传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在西部基层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锻炼成才”的时代强音。
三、招募工作
报名时间为
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1)。5月26日起,我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下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四、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26日,报名学生须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党总支盖章后,5月25日前交至学校项目办(校团委)。
4、审核。我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五、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h.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i.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j.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有1个月以上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主要负责人优先
(2)笔试、面试。5月26日起,学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统一体检。6月5日前,招募省省项目办统一指定的时间和医院,由各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4)公示。6月中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
(5)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招募学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通过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
(6)审定确认。6月下旬,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
六、服务和培训
(1)做好服务
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集中培训
7月26日、27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七、志愿者保障
(1)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外,享受《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有关研究生加分和报考公务员加分政策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2)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见附件3)。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办(团委代章)
二○一○年五月七日
抄送:团省委、校党委、各相关部门、各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