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团组织中建立团属微博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06   浏览次数: 43

 

校团字〔2012〕33号
关于在全校团组织中建立团属微博体系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根据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团广泛运用微博开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青办发[2012]14号)和团中央学校部《关于建立全国高校团组织微博体系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动高校团支部建立组织微博的通知》精神以及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共青团新媒体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各级团组织中建立团属官方微博体系,推动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广泛运用微博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适应新媒体条件下青年学生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娱乐方式等新变化、新特点,把微博作为共青团密切联系青年的新桥梁、竭诚服务青年的新手段、有效引领青年的新平台,广泛推动全校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运用微博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共青团对团员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任务和目标
原则上依托腾讯微博平台开通团属官方微博,充分发挥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较强影响力的全校共青团微博体系,推动全校团组织广泛运用微博开展工作。
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于12月上旬前全部开通腾讯微博,本学期完成官方认证。微博名称格式为: **学院团委(示例: 机汽学院团委),其中,学校名称在字段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用全称,确需用简称的,应使用“安工程大”。已经在腾讯微博平台上建立微博的团委(团总支)可保留原微博,在其他网络平台上建立微博的还应在腾讯微博平台上建立统一的新微博。
    2.各学院团委(团总支)指导各班级团支部于12月底前全部开通微博。微博名称格式为:安工程*****团支部(示例:安工程自动化012团支部)。团支部微博原则上依托腾讯微博平台,在其他平台上建立班级团支部微博的应逐步转移到腾讯微博平台上来。新生班级团支部微博须统一建在腾讯微博平台上。班级团支部应以支部名义注册QQ号并捆绑开通微博,不能依托学生个人QQ号捆绑开通支部微博。
3.鼓励团干部开通个人腾讯微博并收听“团中央学校部”、“安徽团省委学校部”、“ 团委”和学院团委微博,团干部开通微博可以实名,也可以非实名。
    4.团组织微博开通后,设置具有共青团特征的头像,完善相关资料,收听“团中央学校部”、“安徽团省委学校部”、“ 团委”和学院团委微博,并通过发送信息、设计线上活动、增强互动等方式提升微博的活跃度,切实发挥单个组织微博及整体微博体系的效应。力争到本学期末,学院团委微博、班级团支部微博“听众”数分别达到院、班团员人数的30%,到本学年末分别达到50%。
三、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微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凡开通官方微博的团组织,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微博工作领导机制,并制定微博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学院团委(团总支)主要负责人为院团委微博的直接责任人,同时为院团委所属团支部微博的主要责任人。团支部书记为团支部微博的直接责任人。
    2.重视内容建设。各级团组织应紧密结合团的工作,打造微博特色内容。善于将团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借助微博平台予以生动呈现,使微博平台成为共青团面向青年的重要组织和动员方式。要积极通过原创发布、转发点评、微直播和微访谈等多种形式,与团员青年进行直接、平等的交流沟通。保持一定频率的内容更新,确保微博内容发布的数量和质量。注意青年对重大理论和社会现实问题的关切,适时发出正面理性声音,引导青年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察结论。
3.加强微博管理。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要成立由院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团属微博管理小组,各团支部成立由团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支部微博管理小组,负责微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严格挑选微博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一定的工作培训。要注意把握官方微博与个人微博的侧重,官方微博侧重于工作交流,个人微博侧重于观点交流。不发布涉密内容、敏感内容,不发布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不发布与团组织性质和团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观点,维护团组织和团干部的良好形象。
4.强化日常监督。各团支部微博的账号、密码要上报院团委(团总支)备案。全校所有团组织建立的微博均应按有关要求报校团委备案。校院两级团组织要做好下级团组织微博、团干部微博的统计、备案和监督,应分学期建立台账,掌握情况,加强督导。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微博舆情的监测和研判,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要树立全团一盘棋的思想,共同做好有关应急处理工作。毕业班学生离校后,由学院团委负责及时冻结或关停毕业班团支部微博。
5.发挥规模效应。各级团组织应努力加强微博的管理与建设,吸引众多青年学生自觉关注,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听众”数量,扩大微博的影响范围。校团委微博发布的有关团的工作类微博,各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微博应及时转播。各学院团委微博发布的重要内容,通过一定的机制在校院两级团委微博中实现互转。

                   

                                                                                   共青团 委员会

                                                                                        2012年11月25日 

 
 
抄送:团省委学校部,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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