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13-09-16   浏览次数: 431

学生委员会工作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三章学生会各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推荐任用制度

第五章学生会活动形式和方法

第六章活动阵地与基本设施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制度

第八章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学生会办公制度

第十章学生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学生会办公用品、宣传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附录一 学生会干部考评办法

附录二 学生会竞聘表

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指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的成员,响应它们的号召和倡导,接受它们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学生会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凡在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学生会会员一律平等,对在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第七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学生会。

第二章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务委员提出议案,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2/3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2/3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审议和批准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修改学生会工作条例;选举学生会常委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应由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届学生委员会的任期一般是一至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该届学生委员会的任期相应改变。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2/3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校学生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开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必要的民主渠道,对学生会的干部作出任免决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五)指导和帮助各院学生会及班委会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学生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组织召开。学生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学生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四)负责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审议和批准办公室提交的学生会年度经费和财产使用情况的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学生会各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四人,主席助理若干,办公室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调整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应由学生会和团委协商推荐,提交学生会讨论通过。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社会实践部、治安部、电子技术部、科技部共十一个职能部门,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设主要负责人一人,副职、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并主持召开学生会重要会议;

(二)根据学生会工作条例和工作需要,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人选;

(三)根据省学联、校党委和团委的工作布置,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模范执行学生会(干部)工作条例;

(四)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必须提出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交常委会讨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请示工作;

(五)代表校学生会按时参加校党(团)委有关会议,并代表校学生会参加省学联召集的有关会议,及时传达校党委、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的精神和要求;

(六)及时了解掌握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学生干部各方面的情况,与同学经常性的交流思想,成为同学们依赖的“朋友”。

第十四条:副主席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展开日常工作并督促本学期工作计划的完成和具体分管部门的工作;

(二)指导所分管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每月底向上级组织及学生常委会汇报分管情况,并及时向各部门传达上级情况;

(三)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干部齐心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关心他们各方面的情况;

(四)参加学生会常委会及委员会,参加一些重大活动计划的安排,主席不在期间,由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重大问题的决定需及时提交常委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主席助理的职责

(一)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在适当条件下,可代主席布置工作,并协助主席全面总结学生会的工作;

(二)协同主席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对学生干部的素质培养及自身建设,为学生会物色人才,推选干部;

(三)主持起草学生会的重要工作,并提交学生会常委会讨论执行;

(四)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之间的关系,与所分管部门的学生干部齐心协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及时了解各院学生分会及部门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校学生会主席反映;

(五)及时掌握同学们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对学生会学生干部的看法,并就一些问题及时向同学们做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部长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日常工作,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负责本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

(三)负责本部门干事人员的提名,工作安排,检查和督促。

第十七条:学生会各职能部副部长的职责

(一)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工作,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并对学生会负责;

(二)可以受部长委托,经学生会常委会备案,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第十八条:学生会办公室的职责

(一)校学生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全面负责办公室各项事务;

(二)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具体事务,负责常委会与各职能部门之间、校学生会及各院学生分会之间以及学生会与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学生会的内部工作制度,做好学生会的档案管理、信息交流、干部工作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负责学生会的考勤工作。

第十九条:宣传部的职责

(一)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配合各级有关部门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每学期第一周应将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严格执行;

(三)定期向同学们宣传学生会工作的动态及工作成绩,加强对学生会宣传实施的管理;

(四)负责校学生会工作的宣传海报及通知工作;

(五)负责校学生会及学校各项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收集各院相关活动的新闻报道,分析、汇总及备份留档存放;

(六)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各类问卷调查活动,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尤其是对校学生会及学院发展有利的信息收集及反馈;

第二十条:学习部的职责

(一)利用各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为同学们提供拓宽视野的天地;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应将本学期工作提交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并与教务处、科技处保持联系;

(三)根据同学们的学习兴趣爱好,利用各种渠道丰富同学们的知识,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

(四)配合校有关部门,举办各类科普、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学术报告、知识竞赛、学科竞赛等;

第二十一条:文艺部的职责

(一)开展丰富多彩、主题鲜明的文娱活动,提高同学们自身的文艺素养,丰富同学们的精神生活;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根据同学们的文艺爱好和对文艺知识的需求,不定期举办文艺专题讲座;

(三)校学生会文艺部应协助、检查各学院学生分会文艺部的工作,配合校团委做好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文娱活动,丰富日常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十二条:生活部的职责

(一)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关心同学的身体健康及生活情况,适当地帮助同学解决一些生活困难;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

(三)维护校园的环境卫生,配合抓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女生部的职责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生动活泼且适合女生特点的活动,配合校相关部门,关心女生生活、思想及她们的切身利益;

(二)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部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配合生活部的工作。管理好女生宿舍楼的环境,协助检查各院学生分会女生部的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各院学生分会女生部部长会议。

第二十四条:体育部的职责

(一)引导和组织同学们参加各项有益的体育活动,增强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二)负责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体育普及活动、体育达标工作及校内外体育比赛活动,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体育骨干;

(三)每学期不定期举行“学校杯”足球赛、“学校杯”篮球赛、排球邀请赛,乒乓球比赛等等全校性体育比赛;

(四)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加强同体育教学部的联系,协助各院学生分会体育部的工作,并每月召开一次各院学生分会体育部部长会议;

(五)采用多种灵活的形式,丰富课余体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社会实践部职责

(一)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组织同学参加各种社会调查和实践活动;

(二)利用寒、暑假期间,发动同学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知识扶贫、扫除文盲等。

(三)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部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并每月召开一次各院学生分会实践部部长会议;

(四)配合校团委做好每学期的假期社会实践报告评比。

(五)为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向社会拉赞助;

(六)联系其它部门,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组织建设;

(七)协调配合学生会其它部门的工作;

(八)与各院学生分会实践部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治安部职责

(一)协助学校保卫部门维护校园治安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秩序,保证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校风建设;

(二)搞好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工作;

(三)管理好校国旗班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电子技术部职责

(一)认真负责地管理好学术报告厅的音响设备及日常维护;

(二)负责晚会的调音工作;

第二十八条:科技部职责

(一)每学期第一周内提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经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

(二)配合校团委做好校“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三)做好每周末的“周末影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的周末生活;

第二十九条:各院学生分会

院学生分会分别由院团委具体指导工作,其机构设置可参照校学生会机构设置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除落实和配合校学生会工作外,还应开展有本院特点的其他。各院学生分会向校学生会负责,定期汇报工作,取得上级学生会的支持,校学生会检查、监督各院学生分会的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十条:院学生分会主要干部人选的确定应向上级学生组织征求意见,并在确定后报上级备案。院学生分会和班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干部的职责,可参照校学生会相应的各职能及其干部的职责执行。

第四章学生干部的推荐任用制度

第三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生会闭会期间,由于学生毕业及其他原因(学生委员会局部调整等方面)导致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后空缺名额,由学生委员会和校团委招聘替补。

第三十二条:招聘对象:必须是思想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工作热情高,乐于奉献,并具有一定专长的在校学生。

第三十三条:招聘程序:每学期开始,各院团委、学生会按有关要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人选。

第三十四条:经校团委签署意见,交校学生会常委会批准后,由校学生会存档。

第三十五条:一经录用的同学,都要经过考察期,时间为1—2个月。

第三十六条:试用同学在考察期内视为试用学生会干事,享受学生会干部待遇,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试用期满的学生会同学,有资格参加常委会的选举。由主席提名,经常委会研究后确定学生干部的分工,主要在委员中任命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

第三十八条:对试用期满的学生会干事,结合本人特长转入对口部门,由本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带好,同时也对新同学进行考查。

第三十九条:对学生会的各职务人员改选是根据工作需要及工作连续性,通常采用依次递补的办法。

第四十条:对于各方面考察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可以直接从基层选拔。

第五章学生会活动形式和方法

第四十一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形式

(一)会议。学生会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如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例会、部长例会等,研究和安排日常工作;

(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富有成效的文化学习、文娱、体育等活动,寓娱乐于活动之中,寓教于活动之中;

(三)社会实践。包括组织参观、访问、考察、生产劳动、科技文化服务、挂职锻炼、科技扶贫、勤工俭学、寒暑假社会实践及调研等活动;

(四)其它。包括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维护和代表同学利益,协助学校部门进行一些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学生会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以丰富有效活动作为工作的载体,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二)贴近同学。并与他们产生思想和感情上的共鸣,杜绝官僚主义的作风,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真正代表同学的利益,并切实到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三)运用榜样的力量和激励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注意以身作则,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为同学指明努力的方向,并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四)注意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在同学中倡导和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为同学们的成才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此外,如抓住规律、循序渐进的方法;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的方法;调动同学自身的积极性的方法等,都可以在学生会工作中加以运用。

第六章活动阵地与基本设施

(一)宣传阵地。如黏贴栏、橱窗、墙报、刊物等;

(二)文体活动阵地。如师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专用活动场地、体育活动场地等;

(三)第二课堂活动阵地。如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或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勤工助学活动阵地、共建基地等;

第四十三条:积极争取为学生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必需品活动设施。

(一)学生会应确保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基本场地、器材、经费、人员等、如学生活动中心、灯具、音响和其他文体用品等。

(二)学生会应努力开辟校园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使社会实践工作基地化、制度化。

(三)学生会应具备日常办公场地,如学生会办公室,活动中心等,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努力改变学生会的日常办公条件。

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考评任免制度

第四十四条:为实现学生会干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对学生会干部实行考评任免制度。

第四十五条: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干部,应定为不合格学生干部

(一)有违纪或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行为;

(二)工作无实绩;

(三)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后1/3;

(四)一学期内补考达2门以上(含2门次);

(五)不遵守“ 学生会工作条例”;

(六)利用学生会名义和学生干部生身份谋取私利;

(七)拉帮结派,不执行学生会决议。

第四十六条: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干部,由常委会提请全委会免除其担任职务;

第四十七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干部视为优秀学生会干部,但总数应控制在25%以下。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二)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创新且成绩突出;

(三)有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3.

第四十八条:对于优秀学生会干部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如本人愿意,可以继续在学生会任职。

第四十九条:对学生会干部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开学的第一个周,考评结果将记录在学生会干部评定表内。

第八章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办公室对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合理分类编号,以便于查阅。

第五十一条:结合我校学生会自身特点,对档案实行各部建档制,即各部分分别建立各自的档案,将每次活动的各项材料及总结暂时存放在各自的档案袋中。

第五十二条:各部存档时应注意对材料的审核,确定材料的价值和意义,并将存档的所有材料的名称记入档案内。

第五十三条: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一次)对各部档案进行查阅,根据学生会各部工作计划和办公室对各部活动的统计,核实存档材料是否完备,及符合要求与否。

第五十四条:查阅档案材料时,必须征得办公室同意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方可查阅。不许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办公室或涂改损坏,若必须带出,务必办理借阅手续,定时归还。

第九章学生会值班、会议制度

第五十五条:校学生会值班制度

(一)校学生会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30~6:00。

(二)校学生会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安排,每人每周一次。

(三)校学生会值班地点为校学生会办公室。

(四)值班人员应准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并找人代班。

(五)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对所有来人均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如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当日值班常委汇报。

(六)值班人员应注意个人仪容。值班人员不得穿背心或拖鞋值班。

(七)办公室内人员应做到不抽烟,不吃零食。

(八)值班人员应保持值班地点安静,办公室内禁止喧闹。

(九)值班人员应保持地面整洁。每天值班结束后应打扫、整理学生会办公室。

(十)本制度由常委会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校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一)校学生会会议分内部会议和校院交流会议。内部会议是校学生会内部交流的会议,包括常委会会议,各部门部长会议,办公室成员会议和全体学生会议。校院交流会议是校学生会与各院学生分会的沟通交流及布置任务和指导工作的会议,包括各院学生会主席会议,各院各部门部长会议和各院办公室主任会议等;

(二)校学生会会议采取定期定点召开与不定期不定点召开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定点召开的会议有:常委会会议(每周六中午12:00—2:00校学生会办公室),各部门部长会议(每周日晚6:00—7:00校学生会办公室),各部门成员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和周期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并报办公室备案)。不定期不定点召开的会议有: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及校院交流会议等(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特殊时期另行通知);

(三)校学生会会议实行责任制,每次会议应有专门负责人或筹备小组负责会前的一切筹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参与人员以及及时通知与会人员等);

(四)校学生会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者必须提前五分钟到场并签到,不能按时到场或出席者,应事先向常委会提出申请,经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其中各部门部长会议和院校交流会议除提请假申请外,还应申请指定副部或其他人代为出席,同时也应得到批示。

(五)校学生会会议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与会者不准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玩手机,和早退等。每次开会前与会者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中途确有急事要退场的必须向会议负责人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场。

(六)校学生会会议实行记录制。会议由办公室指派专人作记录。

(七)校学生会会议记录人应详细记录每次会议中出现的迟到早退缺勤和其它不良现象的人员名单,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办公室。

第五十七条:校学生会考勤制度

校学生会考勤制度分例会考勤制度、值班考勤制度和活动考勤制度三部分。

(一)例会考勤制度

(1)校学生会内部会议考勤:

1、会议无故迟到一次者,作会上批评,无故迟到三次者算一次缺勤,累计无故缺勤两次者,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累计无故缺勤三次者,视其自动退出校学生会,校学生会将予以除名。

2、会议上不遵守纪律,如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吃零食,聊天,玩手机及未关闭通讯工具等,发现一次口头提醒,发现两次作一次迟到及会上批评,发现四次算作一次缺勤,发现四次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3、会议上无故早退视为缺勤。

4、会议请假者,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视其自动退出校学生会,校学生会将予以除名。

(2)校院交流会议考勤:

1、隶属校学生会的与会者考勤按校学生会内部会议考勤制度执行,并加大处罚。

2、隶属各院的与会者考勤与该系评奖评优挂钩,在各院学生会的评分中作相应扣分,无故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

(二)值班考勤制度

1、无故缺勤两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无故缺勤三次作大会上批评,无故缺勤四次视为自动退出校学生会,校学生会会予以除名处理。

2、无故迟到三次算一次缺勤,早退算一次缺勤,无故迟到三次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3、值班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等影响校学生会形象的不良现象,发现一次算迟到一次。

4、值班期间不接待到访人员或接待态度恶劣的,算一次缺勤。

5、未填写值班记录的算一次缺勤。

6、值班请假不得超过五次,满三次算一次缺勤。

(三)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办公室,并与校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挂钩。

第十章校学生会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健全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运行体制,进一步实现学生会内部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学生会活动的顺利开展,形成良性循环,特制定此制度。

一、为加强校学生会的财务工作,保证我会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校学生会财务统一收支,各部门无独立的财务收支权,无独立的财务运作权。

三、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 学生会的财务工作。

四、校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收入必须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校学生会财务实行预算制度,各部门在组织活动前必须指定活动预算,经常委会批准后,由常委会分管成员监督执行。活动结束后必须制定相应的财务结算,报常委会批准。

六、未编入各类预算的非活动性支出,必须经由校学生会主席同意。

七、校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支出,办理时应当开具发票(无法开具发票,应开具其他收据),并在发票背面注明部门、用途,由经手人签名,经校学生会主席签字后凭发票向财务负责人报销。

八、校学生会财务管理办法,由办公室制定后,报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执行。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校学生会常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校学生会办公室。

第十一章学生会办公用品、宣传物品

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办公室提供办公、活动场所,不得随意打闹。

第五十九条:办公室里的一切财产不得随意借出,需借用则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用后立即归还。

第六十条:办公室及各部均应对所在单位部门的财产负责,不得损坏、丢失。

第六十一条:办公用品提供办公之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到办公室取不义之财。

第六十二条:学生会各部办公用品一律在办公室领取。

第六十三条:各部开展活动用公用品时,需写明活动性质,要取用的数量、用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登记、领取。

第六十四条:对一切不符合规定或超过活动所需要数量的,办公室主任有权不给或适当少给。

第六十五条:每学期末,办公室将公布本学期各部领取物品的数量。

第六十六条:宣传物品由宣传部统一保管;

第六十七条:纸张颜料等物品不得用于部门工作以外活动;

第六十八条:节约原材料使用,不得铺张浪费;

第六十九条:毛笔、排刷等工具小心刷洗后再收回;

第七十条:宣传物品使用时,要妥善使用,轻拿轻放;

第七十一条:需借用宣传物品时,必须经由宣传部长批准后方可登记外借,并限时归还;

第七十二条:宣传物品使用时,要及时检查是否完好并物归原处锁好柜门;

第七十三条:任何人不得私用宣传物品。

注:以上条例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统一由学校学生会办公室给予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 学生委员会。

 

 

 

学生委员会

附录一

学生会干部考评办法

为对学生会干部进一步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一)考核

一、部门成员互评,以百分制打分,占总考核成绩的40%。具体办法是各部成员(部长在内)对本学期以来各成员的工作状况给予综合评价。

二、各部之间互相考评,以百分制打分,占考核成绩的30%,具体办法是各部负责人对本学期以来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表现及工作状况给予综合评价。

三、日常工作、突击工作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1、每月话题活动每次加1分,在每月话题评比中成绩优异者另加一分。

2、每参加一次义务劳动或突击活动者加分。

3、实际参加校院各项活动并取得成果者加(2、1.5、1;1.5、1、0.5)分。

4、本学期被评为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加2分。

5、被省、国家授予荣誉称号者加4分。

6、学生会各次会议、常规值班满勤加2分。

7、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受同学的拥护者加2分。

四、减分项目,累计不超过20分。

1、不能按时完成本部门计划和工作任务者,但有挽救措施者减5分,对造成恶劣影响者减5-10分。

2、对临时突击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并造成恶劣影响者减2—5分,对实际负责人另减1—2分。

3、对日常值班、会议不能出满勤且无请假理由者减3分。

4、在学生中有恶劣影响者减2—3分。

5、对公益活动不积极、不支持者减1-2分。

五、常委考核办法

1、由各部门负责人给常委在本学期工作以综合评价,以百分制打分,占总分的30%。

2、由各分会主席对各常委本学年的工作给予综合评价,以百分制打分,占总分的30%。

3、其他减分项目同前。

六、主席综合评比占10%。

主席对本学年以来各成员工作的状况及工作实际根据各部的工作总结情况给予总体把握,占总分的10%。

(二)评选

1、各部推荐全部考评成绩优秀学员2/3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会分会干部候选人;

2、在各部推荐的基础上,把个人推荐候选人和常委在一起从高分到低分,取占全体学生干部比例的15%-30%作为本学年优秀学生会干部;

3、以下人员不得参加评比:

1)违反《高等学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实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生会形象者;

2)在学生会所有全体活动中,出勤低于2/3者;

3)在主、承办活动中,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在学生会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在常规化活动中(值班)不能完成任务达50%者;

5)拉帮结派搞个人集团者;

6)在考评过程中徇私舞弊者。

备注:在细则对全体学生会干部进行考评,未尽事宜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成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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