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3-09-17   浏览次数: 512

 

学生团体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 校学生组织有关规定及召开学生干部会议,一致通过 校团体联合会(以下简称团联会)章程。

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指导下,以“规范学生团体、繁荣校园文化、促进人才培养”为宗旨,对全校各学生团体进行“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的群众性组织。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团体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团体的育人作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我国有关条款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团联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引导社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活跃校园气氛,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发挥团联会作为校党委、校团委联系各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和规范各社团的发展,维护和代表各社团的利益;

    (三)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各社团之间的团结,建立起各社团之间团结互助的关系,保障社团的正常、有序的发展;

    (四)发展与其他兄弟院校社团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扩大团联会的影响。

    第三条  学生团体是经过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注册,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以理论、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爱好为基础,自愿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性组织。各学生团体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共同发展。

    第四条  学生团体成员,必须是经学校正式注册的 学生。学生团体成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各部门职能

    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团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任期为一年。下设办公室、监督部、宣传部、组织部、财务部、网络部、外联部、活动策划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  办公室

    1.负责团联会值班制度的管理。

    2.做好团联会各项会议前的安排,通知,会场布置。

    3 做好学生团体每月活动反馈情况,整体好各月反馈表。

    4.负责团联会飞信的发送。

5.定期和各部门开展一些活动和培训,协助主席团掌握团联会成员的思想工作。 

    第六条  组织部 

    1、对各部门干部、干事及各学生团体负责人作出鉴定考核,全面负责优秀学生团体、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资格审核以及初步评定,管理好各部门和各学生团体人事档案材料。

   2、根据各学生社团年度审核结果对各社团进行星级评定,并最终评定各社团星级.

    3、指导监督各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的民主选举。

   

    第七条  宣传部

    1、团联会各种会议和大型活动的通知及报道,积极加强全学校团体的宣传工作。

    2、负责团联会大型活动的广告策划、制作及宣传工作。

    3、指导帮助各学生团体做好宣传工作,规范校园内海报的张贴和展板的制作。

    4、安排和管理学生团体宣传横幅。

    第八条  监督部

 1、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大家有及时的完成任务。

 2、对团联会的财务支出进行监督,不定期的抽查财务部的账本。

 3、对团联会的办公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保持办公室的整洁与卫生。

 4、协会登记的活动无论大小都要去监督,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与负责人进行沟通与交流,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发展。

    第九条  财务部

    1、在主席团领导下独立自主对团联会内部日常开支和活动经费进行管理。

   2、不定期的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核对账本和原始凭证,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问题进行处理。

    3、学期末对各个学生团体财务工作进行考核,并编制社团财务公开表并公布。

    4、不定时抽取社团所举办活动的详细经费进行公示。

    5、各学年末对各学生团体财务工作进行考核,并编制社团财务公开表经主席团批准后公布。

    第十条  外联部

    1、协调各学生团体开展外联活动及各学生团体活动中展板和报告厅的申请。

    2、负责与兄弟院校学生团体间的联系,借鉴其他学生团体的活动经验。

    3、策划学生团体活动赞助工作,保证活动经费流通供给。

4、负责学生团体活动策划书的审批并上报主席团。

    第十一条  网络部

    1、全面负责团联会新浪微博以及网络工具的更新与维护。

    2、负责各学生团体上报的各项文件及团联会内部资料电子档的存档管理。

    3、负责学生团体各项表格的制作及获奖证书的制作。  

    4、通过业余时间鼓励和指导成员们进行电脑知识培训(例:PS等)

    第十二条  活动策划部

    1、负责团联会日常大型活动的总体策划与团联会年度活动的策划及前期准备工作。

    2、对协会举办的活动进行指导,协助各社团进行活动策划,人员调配等相关工作。

    3、对协会举办的活动进行协助,以确保活动能按流程正常进行,对活动中能突发的问题要有预见性,解决活动中的突发状况。

第三章 社团大会

    第十三条 团联会的一切决策权力属于在校入会的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权力的最高形式是社团大会,社团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团联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社团大会是团联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社团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团联会委员会主席团提出议案,并得到团联会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社团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社团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社团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讨论和决定团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团联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下一届团联会委员会;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团联会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团联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团联会委员会是团联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团联会委员会由团联会正副主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部分5星级社团组成,是团联会日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团联会各职能部门及学生团体的领导机关。团联会委员会至少每学期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团联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代表参加时才能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团联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团联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团联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团联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团联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和召开团联会代表大会;

  (三)审议和批准团联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团联会主席团是团联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团联会主席团由团联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团联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团联会日常工作,掌握团联会成员思想工作状况,代表团联会公布有关决议。并研究讨论团联会工作,决定团联会有关工作事宜。

    2、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指导。

    3、代表全校学生团体向全体学生团体成员汇报工作。

    4、代表各学生团体参加有关会议,做好学生团体与学校各学生组织之间的工作交流。

    5、提名团联会各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

    6、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分管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的工作。副主席受主席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主席提名报团委批准可由一名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五章  学生团体活动管理及程序

    第十七条  活动管理

   (一) 社团必须具备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挂靠单位需是学校党政部门,学院或院级以上共青团组织。指导老师须为本校在编在职人员,理论学习型社团指导老师须是中共党员。每个指导老师指导社团不超过3个。指导老师和挂靠单位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

   (二) 各学生团体的活动应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展开,不得擅自超范围(包括参加对象及活动区域)活动。如确属需要超范围活动则必须事前报经团联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将逐步采取“统一管理,分级指导”。

   (三)对于校团委、团联会举行的集体会议,社团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及以上者将直接撤销该负责人并全校通报批评。

   (四)对于严重违规组织活动的,将依据<< 校团体联合会惩罚条例>>视情节予以惩罚或撤销社团。

    第十八条  活动程序

   (一) 学生团体在举行活动前需到团联会办公室领取活动登记表,写明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并提前上交至团联会监督部。若举行大型活动须提前上交活动策划书。非校级活动可直接交到所挂靠学院,有学院批准方可进行。

   (二) 活动期间团联会监督部人员根据活动登记表的内容进行现场监督。

   (三) 活动过程中,学生团体海报的张贴需在指定的工作栏内。横幅、展板需摆放在指定区域。

   (四) 活动结束后,学生团体负责人须认真对活动进行总结,并上交团联会归档备案。

第六章  会员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具有 正式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视为会员。

    第十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团联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团联会的日常事务;

   (二)对团联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团联会章程,执行团联会决议;

   (二)依照相关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一条  各学生团体开展大型活动时,可以让会员持会员证参加,会员证不可随意借用他人及随意涂改。

    第二十二条  会员证只做证明会员身份之用,不做他用。

    第二十三条  请各学生团体负责人严格遵守此条例。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团体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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