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01   浏览次数: 2492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报请校党委、省学联批准,拟定于2023年11月19日召开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为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团十九大精神,持续推动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更好地履行代表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职能,引领广大青年学生紧跟总书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在聚力推进“七个强省”建设,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为建设国内知名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 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 第届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4.选举产生 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 第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5.开展代表提案相关工作。

三、大会的筹备工作

(一)宣传教育工作 

召开“两代会”是我校广大学生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学院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全体学生中认真组织学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全面传达会议通知精神,使全体学生关心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要把“两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 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抓好,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及推荐提名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选举程序与选举办法。

(二)“两代会”代表的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代表的推荐提名选举工作按照《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附件1)进行。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按照《 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附件2)进行。

四、主要时间安排

(一)11月1日——11月5日  

1.各选举单位酝酿提名“两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各选举单位选举本单位的“两代会”代表

3.各选举单位酝酿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

4.筹备工作组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

(二)11月6日——11月9日

1.审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两代会”代表选举结果

2.筹备工作组划分代表团,确定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

3.各选举单位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三)11月10日——11月12日  

1.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酝酿情况

2.各代表团酝酿讨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四)11月13日

1.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代表团正、副团长

2.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

3.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

(五)11月19日

召开大会预备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召开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和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大会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成立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组织组、宣传组、会务组和代表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会议筹备工作。

各学院党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各学院团组织切实做好指导工作,按照大会筹备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学生仔细学习相关规定,认真组织代表选举和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大会的各项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本次大会胜利召开。

 

附件1: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2: 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共青团 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1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 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上进,身心健康,学习认真,成绩优良(无重修、补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4.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5.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在学习上、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6.热爱学生工作,群众基础良好,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议事能力和一定的从事学生工作能力。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1.学代会的代表以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确定名额,代表名额不足三人的以三人计。研代会的代表以研究生会会员人数的3%确定名额,代表名额不足三人的以三人计。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2.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学院总代表人数40%;

3.女性学生代表比例不得低于学院总代表人数25%;

4.若学院总代表名额大于10人(包含10人),则党员(预备党员)的代表数不低于学院总代表人数的10%;

5.若学院总代表名额大于10人(包含10人),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的代表。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主要产生程序包括:

1.候选人推荐

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提名要从班级团支部开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班级团支部和多数学生的提名,经本学院团委初审后,确定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若符合代表条件,所在班级团支部应优先推荐,并列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组织考察

各学院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逐个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特别要注意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并形成考察材料。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学院考察结束后,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含差额数),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4.代表选举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召开学生代表会议(研究生全体学生大会),通过差额20%的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选举。

5.上报正式代表

各学院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对代表人选进行公示后,选举结果报校学代会(研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经校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工作组批复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学代会

代表

研代会代表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名

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名

备注

机械工程学院

22+1

9

3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3

1

1

 

电气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31+1

12

4

3

 

纺织服装学院

9

3

1

1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9

4

1

2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2+1

5

2

2

 

经济与管理学院

16+1

3

3

1

 

设计学院

19

7

3

2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15

3

3

1

 

数理与金融学院

10+1

4

2

2

 

人文学院

7

3

1

2

 

外国语学院

6

3

1

1

 

体育学院

3

3

1

1

 

建筑工程学院

12

3

2

1

 

人工智能学院

12

3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3

 

1

 

学生社团

5

 

0

 

 

合计

189+5=194

71

30

25

 

备注:其中+1为主要学生社团分配名额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民族

 

专业

年级

 

出生

年月

 

学号

 

现任

职务

 

 

 

 

 

(请从高中填起)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

 

 

(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选举单位:          (学院团组织盖章)(学院党组织盖章)          

  名

班级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务

备注

1

 

 

 

 

 

 

(委员/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2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及《 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 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研究,报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后,确定 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学委委员)候选人30人,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委员25人; 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研委委员,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25人,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研委委员20人。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两委”委员候选人由各院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覆盖各学院;其中,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原则及应注意做好的工作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从有利于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的角度出发,在提名委员候选人时,严格依照学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把符合条件、在广大学生中有威信的优秀同学推荐上来。

(二)按照整体结构合理、全面适应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需要的原则做好“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在酝酿提名工作开始前,要对广大同学公开宣传“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原则和对人选的基本要求;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推荐程序,组织广大同学充分酝酿提名,保证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同时,要防止不讲原则,不论提名条件,凭个人好恶取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出现。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具有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须为具有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 学生会章程》《 研究生会章程》;

4.积极投身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和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5.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6.在广大学生中有一定的威望,工作能力较强,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热情。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两委”委员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产生。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

筹备组下发通知,布置“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工作。各选举单位根据“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要求,组织广大同学按照条件要求酝酿提名。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筹备组汇总各选举单位“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并兼顾工作需要,由本届学生会委员会(研究生会委员会)讨论拟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交各选举单位酝酿。各选举单位组织本单位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和主要学生干部酝酿讨论。

各选举单位将酝酿讨论结果经本单位党组织和团组织审批盖章后报筹备组。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筹备组对初步人选名单的酝酿情况进行汇总后,本届委员会讨论提出学委委员和研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交各代表团,在代表中征求意见。各代表团将代表意见汇总报筹备组。筹备组根据代表意见,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审批后,产生“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五)“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酝酿讨论经校党委审批后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六)“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在各代表团对“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召开第二次主席团会议,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30名),研究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25人)分别提交学代会、研代会选举。

五、工作要求

(一)“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

(二)广大学生和学代会(研代会)代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三)在“两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酝酿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班级工作的重要职责,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四)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备组沟通,注意各环节时间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学生(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年月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专业、班级、学号)

 

现任职务

 

 

(从大学阶段开始填写)

所获校级

以上荣誉

 

院团组织

意见

 

 

 

       

(盖章)

 

院级党委

意见

 

  

 

 

    

(盖章)

资格审查组

 

 

 

 

 

      

(盖章)

 

 

第六届学生会委员会第三届研究生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汇总表

选举单位:            (学院团组织盖章)(学院党组织盖章)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注:在全校范围内,凡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学生或学生干部均可被提名为学委委员、研委委员候选人,不限于本选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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