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 体验教育研究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地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产学研战略合作平台的价值和教书育人的功能,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地管理人员发现基地内存在安全隐患、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杜绝浪费。
二、凡利用基地进行教学、训练、集会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基地的有关制度和规定,本着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向体育学院提出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基地内设施包含心理行为训练设施、野战运动设施、探索历奇体验设施、绳结展示和体验设施、先锋工程设施、生态劳动体验设施及体验教育文化观赏设施等,使用基地须报场馆中心备案,并由研究中心指派专业人员操作。
四、基地设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基地设施,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五、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基地的水电和器材室由专人负责,钥匙由基地管理员专人保管。
六、进入基地内的所有人员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设备、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严禁在基地内随地大小便。
七、每天训练或开放后基地管理责任人员负责及时关灯、拉闸,并负责场内设施、设备的复原。关闭场地,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八、严禁个人私自进入基地,严禁翻越护栏、破坏护栏等行为,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九、未尽事宜由体验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体育学院体验教育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