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大学生空手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10-05-14

 

首届全国大学生空手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批准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二、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空手道分会
三、承办单位: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比赛时间:2010年10月15日至17日
比赛地点:
五、参赛单位与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及未注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各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在编的学生(包括港、澳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二)本赛中执行甲组、乙组分组竞赛,甲组为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空手道协会注册的学生运动员,凡未注册的普通高校正式在编的学生(包括港、澳大学生)为乙组。
(三)参赛学校必须是中国大学生体协空手道分会会员学校。已申请加入大学生空手道分会及尚未申请的院校可在比赛报到的同时交纳会费及申请加入大学生空手道分会并交纳会费,副主席学校交纳会费2000元/年,会员学校交纳会费1000元/年。
六、比赛项目及组别
(一)男子个人组手(甲乙组)
-55kg 、-60kg、-65kg 、-70kg、 -75kg、-80kg、-84kg、 +84kg
(二)女子个人组手(甲乙组)
-45kg、-50kg 、-55kg 、-61kg、-68kg 、+68kg。
(三)男子团体组手(甲乙组)
(四)女子团体组手(甲乙组)
(五)男子个人型(甲乙组)
(六)女子个人型(甲乙组)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空手道联盟2009年最新比赛规则。
(二)组手比赛
1、组手比赛每支参赛队每个级别最多报两人。
2、个人赛采取单败淘汰双复活赛,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男女团体比赛均采用5局3胜制。
3、男子组手(个人赛、团体赛)每局3分钟(停表),半决赛、决赛4分钟(停表);女子组手(个人赛、团体赛)每局2分钟(停表),半决赛、决赛3分钟(停表)。
4、如比赛结束时得分相同,则采用不超过1分钟的加赛。加赛的性质是一场时间为一分钟的新的比赛,之前所有的得分和犯规将不被带入加赛。加赛中得分高者获胜或者由裁判员判定(加赛平局时)。                       
5、参加男子个人组手比赛的队伍报满3个级别的,则必须参加男子团体组手比赛;参加女子个人组手比赛的队伍报满3个级别的,则必须参加女子团体组手比赛。
6、男子团体组手比赛每队最少报3个级别,报名3-6人参赛,上场5人,出赛顺序和人选在每轮比赛前申报,申报后不得更改,擅自更改方无论比赛是否已进行或结束都以失格论处。未报级别按弃权处理,并判对方获胜。
7、女子团体组手比赛每队最少报3个级别,报名3-5人参赛,上场5人,出赛顺序和人选在每轮比赛前申报,申报后不得更改,擅自更改方无论比赛是否已进行或结束都以失格论处。未报级别按弃权处理,并判对方获胜。
8、团体比赛中,若两队在获胜局数上打平,则比较两队每局所得小分,累计获得小分高者胜出;若两队累计的小分数相同,则由两队各出一名团体报名队员进行一场加赛,时间与正赛每局的时间相同;若加赛仍为平局,则由场上主裁判定比赛胜负。
9、本次比赛不设种子选手(种子队)。
(三)型比赛
1、采用世界空手道联盟的指定型作为正式比赛项目,分别是系东流:拔塞大Bassai Dai,征远镇Seienchin;刚柔流:十八Seipai,碎破Saifa;松涛流:慈恩Jion,观空大Kanku Dai;和道流:征三Seishan,镇东Chinto
2、比赛设甲乙组男女个人型,每支参赛队每组最多报3名运动员参加型比赛。
3、参赛运动员至少需要报三个不同的型(其中至少两个指定型),在前三轮的比赛中,运动员所表演的型不得重复;进入前八名的运动员须表演自己的得意型。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个人组手比赛前3名(含并列第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组手比赛前3名(含并列第三名)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三)个人型比赛前3名(含并列第三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前8名颁发证书;
(四)本次比赛设技术奖、道德风尚奖等奖项,并颁发证书。
九、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与中国空手道协会协商选调,各高校代表队可选派裁判员经赛前培训班培训,并须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场执裁。裁判员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报名日期、办法和报到时间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随队裁判员1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报名于2010年7月30日截止(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寄送北京体育大学中国大学生空手道分会秘书处,010-62989118联系人:张建波,传真:010-62989724邮编:100084和 体育学院 联系人:文才新(0553-2871084),邮编:241000.
(四)报到日期:裁判员于10月12日报到;运动队于10月13日报到(报到地点见补充通知)。
十一、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港、澳各地区高等院校正式批准录取的,有正式学籍并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在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及研究生。参赛学生运动员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注册登记,经审查合格发给《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学生运动员在参赛期间必须携带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

(二)注册: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注册中心(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制作发放注册卡。
联 系 人:华爱军,010-66093833
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
  
(三)注册工本费在赛地报到时交纳。
  
(四)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运动员不得参赛,注册截止时间2010年8月30日。
 
十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纪,对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如在报名后、赛中或赛后发现并经审查,确有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全队比赛成绩。同时,给予该运动员所在学校停赛二年的处分,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凡对运动员比赛资格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1000元人民币的申诉费后,方可受理。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败诉者不再返还申诉费。
十三、器材、服装及护具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空协指定的比赛用垫子、电子计分牌等竞赛设备;
(二)参赛运动员(香港、澳门除外)必须自备经中空协认可的器材供应商生产的道服、拳套、护裆、护脚背、护腿、护齿等,以上保护性装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禁止上场比赛;
(三)运动员不得擅自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和带有广告字样、标识的道服上场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道服上所有标识须经大空协审查后方可使用。
十四、经费
(一)按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
(二)各代表队报到时领队、运动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00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助。
(三)报到时各队应缴纳报名费每人50元
(四)主办单位所选派的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裁判员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均由承办单位负责。随队裁判差旅费自理。
十五、其它
(一)各参赛队需给运动员做好参赛期间的保险,报到时缴纳运动员保险费每人20元,由主办单位委托保险公司予以保险,不办理保险不允许参赛。
(二)保证金
为了加强对代表队的管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各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须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参加本次比赛的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组委会交纳代表队保证金3000元。
2.各代表队所交的保证金,用于对该队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全国学生体育竞赛处罚条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设施、打架斗殴,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理。
3.对于在运动会期间,未发生本款第2条所列行为的代表队,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其他报到事宜,详见组委会补充通知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备注:
(1)请各参赛队自带一面悬挂校旗(长:1.5米,宽:1.2米)
(2)各队报名请附学校入场式简介(30~50字)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空手道分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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