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已全部结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范围:
学生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但上学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本学期不允许申请重修,毕业班学生不及格课程本学期不安排重修,5月份将安排毕业前补考。
二、办理程序:
1、 重修学生首先应于
若点击“插班重修选课”后无所申请重修课程列表,则表示本学期未开课,选择“我要报名”。
2、
3、
4、
三、注意事项:
1、插班重修选课不检测时间冲突,选课完成后务必点击“个人课表查询”查看自己所选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2、重修课程时间若与本人课表冲突,应在《重修申请表》“申请理由”栏内详细注明冲突时间(冲突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2),并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重修确认手续。单独开班和辅导重修的课程不需任课教师签字,即可直接办理重修确认手续。
3、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均自第8周开始上课,相关学生务必于
4、重修学生考勤严格按照《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单独开班和辅导重修的课程考核安排在期末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并通知学生,插班重修的课程考核随所插班级考核。重修考试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
教务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