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重修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25

各学院: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已全部结束,重修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修范围:

学生以前各学期不及格课程均可申请,但上学期考试违纪、作弊、旷考、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本学期不允许申请重修,毕业班学生不及格课程本学期不安排重修,5月份将安排毕业前补考。

二、办理程序:

1、    重修学生首先应于3258003302300上网进行重修选课或报名,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应选择“插班重修选课”,均采用插班重修;未开课的课程应选择“重修报名”,若申请人数达30人以上的将单独开班重修,30人以下的将采用自学加辅导的形式重修。

选课路径:登录学校主页->点击“教务系统”->  输入帐号、密码   

     ->  “ 网上选课”->    点击“重修或补修选课”->    选择课程后点“插班重修选课”->    在课程列表中选择所插班级,若系统提示“不能跨校区选课”则点“我要报名”,但须在申请表上注明所选择的班级及任课老师

     若点击“插班重修选课”后无所申请重修课程列表,则表示本学期未开课,选择“我要报名”。

2、     44前申请重修的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重修申请表》,办理重修确认手续,逾期不办理确认手续的,重修选课无效

3、     411前课程所属学院根据各课程重修报名人数完成单独开班和集中辅导课程的上课时间、地点的编排及名单处理工作。

4、     413前各学院完成系统内缴费确认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插班重修选课不检测时间冲突,选课完成后务必点击“个人课表查询”查看自己所选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

2、重修课程时间若与本人课表冲突,应在《重修申请表》“申请理由”栏内详细注明冲突时间(冲突学时不得超过总学时的1/2),并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重修确认手续。单独开班和辅导重修的课程不需任课教师签字,即可直接办理重修确认手续。

3、单独开班重修的课程均自第8周开始上课,相关学生务必于413前上网查询自己重修课程课表。

4、重修学生考勤严格按照《 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单独开班和辅导重修的课程考核安排在期末考试前进行,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并通知学生,插班重修的课程考核随所插班级考核。重修考试不及格的不安排补考。

 

教务处

2014年3月24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