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科学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经学校研究同意,对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规定》《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基本规范》《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等三个教学组织管理类文件进行修订,现对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科学地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顺利实施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使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制订与执行
第一条 培养方案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各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按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制订,经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培养方案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规定的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时数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均应征得分管教学院长同意,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填报《
修改培养(执行)计划申报书》,报送教务处审定,重大变动应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条 修改培养方案(计划)的申请被批准后,由教学科备案,并将批件转给有关学院,由学院通知有关系部、教师和学生。
第四条 必须保证培养计划的严肃性,凡不经批准,擅自变动培养计划者,应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制订和执行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授课和选用、编写教材的依据。各门课程都应有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由授课教师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订,体现科学性、实用性。
第七条 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大纲内容,若需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系主任审查,由学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执行。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教务处。
第四章 教学执行计划的编制
第九条 教学执行计划是培养方案的具体实施,它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汇编而成。
第十条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的第八周前安排好下学期本学院各专业年级的教学执行计划进度表,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本学年度的教学执行计划向各教学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并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具体安排,然后按专业年级编制每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表。
第十二条 在编制教学执行计划表的过程中如发现与教学条件有冲突或学生负荷不均衡等不合理因素时,教务处可提出修改方案并与有关学院协商调整,如无大的分歧,由教务处确定,必要时可由主管校长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教学执行计划表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通常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核准,并将批件转给有关教学单位,教务科根据批准变更的情况确定修改课表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
第十四条 教学执行计划表是安排课程表和“结算”该学期的教学时数和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第五章 任课教师的安排
第十五条 各教学单位要特别重视主讲教师的配备。根据教师任课资格安排好教师的教学工作。
第十六条 教师的任课资格一般应是合格的主讲教师。
第十七条 新任课教师,在担任主讲任务以前,应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备课和试讲,在确认能保证基本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再安排其担任主讲任务(或部分主讲)。
第十八条 对新开课教师或过去讲授效果不好的教师拟安排主讲任务时,系部应向本教学单位呈报该教师担任主讲的条件,以及系部对提高该门课的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切实措施。
第十九条 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主讲教师,本教学单位安排不了的,可提出聘任对象,报教务处审批。对批准担任主讲任务的教师,各教学单位不得擅自更换,主讲教师不得私自请他人代课,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应经教学单位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条 教师在担任主讲任务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其到外地出差。
第六章 教师授课计划的编写
第二十一条 教师授课计划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各任课教师必须根据教学教学大纲、执行计划的要求和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写。对于教学执行计划中的实验课或课程实验必须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授课计划表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授课计划表一式三份,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送交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科各一份,另一份本人留存。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因特殊情况须变更教学进度者,在不降低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由教学单位负责人解决,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系部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每月至少二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执行授课计划者,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本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行实验教学进程登记表制度,对于开设的实验必须提前一周填写周工作计划,其计划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于实验前一周送交实践教学管理科,一份留实验中心(室)。
第二十六条 实践教学环节也应有计划。其中实习计划需按实习内容、实习安排、时间、地点认真填写,于实习开始前一周报系部、学院、教务处教学科各一份;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应按课题进度,任务分解的实施时间,阶段完成的成果及检查方式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计划进程表”,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第二周交学院、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各一份。
第二十七条 理论课教学必须按所授课程按次填写授课计划,实践教学环节和艺术类集中授课的课程按半天为一个教学单元填写。
第七章 课程表的编排与执行
第二十八条 课程表是学校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课程表的编排应符合教育学规律,应以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 排课时应尽量考虑在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第三十条 课程表的课程名称及学时数应与教学执行计划表相符合。注意均衡学生每天的课程负担,同一课程一周内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一般应两节连排,即注意教师与学生的课时应尽可能均匀分开。
第三十一条 教务处每学期前段将下学期各专业年级学生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在网上公布,任课教师应及时上网查询,若有冲突等不合理安排,应及时反馈到教务科,以便及时调整。
第三十二条 排课时既要考虑其规范化、科学化,也要考虑到教师的合理性要求。如果在编制课程表过程中碰到一些矛盾,应按照以下七条原则执行:
1.必修课与选修课在排课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必修课;
2.兼课教师即课头多的教师与不兼课教师在排课上发生矛盾时,可以优先考虑兼课教师;
3.兼外学院课的教师与兼本学院课的教师在排课时产生冲突,应优先考虑兼外学院课的教师;
4.老年教师与青年教师在排课时发生矛盾,应优先考虑老年教师;
5.住在校外的教师与住在校内的教师在排课时发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住在校外的教师;
6.教学大班与教学小班在排课上产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教学大班;
7.授课时数较多的课程与授课时数较少的课程,在排课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授课时数较多的课程。
第三十三条 课程表一经确定,应当按照课表上课。任何凡是私下更动、调整、无故停课、旷课等,一律按《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课程表是保证教学执行计划顺利实现的安排表,课程表应严格根据每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表及各教学环节的特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教师的要求,进行合理编排。
第三十五条 课程表由教务处教务科结合本校教室的具体情况统一编排。并于本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的课程总表下达到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下达到各系部和学生班级。
第三十六条 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宜变动,必须变动时应按我校有关调课停课规定执行。
第八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七条 开展教学研究,不断地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是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都应有计划地认真组织。
第三十八条 应按《
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规范(试行)》积极开展多种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文件,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讨论重点、难点,研究教改方案,开展
,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等。
第三十九条 鼓励教师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并公开发表。
第四十条 外出参加有关教学研究活动或学术会议的教师返校后应认真向教研室和本教学单位汇报。
第九章 教学检查
第四十一条 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方法的研究和改进,推动教学工作不断提高的重要措施,学校、各教学单位、系部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都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经常的和定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工作。
第四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各级领导要遵守《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定期到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效果及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状态,不断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四十三条 系部主任、分管教学的院长和学校有关业务部门的干部,应定期对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含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四十四条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方法,考试检查和成绩评定都应严格要求,系部主任、教学院长应对试卷质量、评分标准和成绩评定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
第四十五条 每学期第十周前后两周时间为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主要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进行,各教学单位可根据学校的部署和本学期教学工作的重点及教学情况,决定本教学单位检查的重点和检查方式,教务处有重点地抽查。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都应将检查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措施书面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主管校长。同时每学期在开学初应进行期初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师开课前的准备工作,如备课笔记、教材、实验指导书、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的编写,并对教师上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期末考试的出、阅卷及评分进行分析等。
第四十六条 教务处应不定期地抽查教学各方面情况。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规定》(院教字〔2007〕11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课程教学基本规范
为遵循教学规律,调动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使课程教学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促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 则
1.课程教学集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于一体,是学校教育的基本形式,所有课程的教学都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体现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2.课程教学必须以教学大纲为具体依据,各门课程都应认真制订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凡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予开课。
3.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研究,组织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同时依据课程表安排好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包括每节课的讲授内容,课堂讲授时间,课堂讨论时间,学生自学时间,学习要求,教材和必读参考书目及习题课、实验课的安排和课外作业等。
二、教材的选用和编写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入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1.教材的选用要以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选择与本学科和专业性质相符合或基本符合的教材。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适合教学对象的基础和水平,鼓励教师选用国家级、省级获奖教材、规划教材等,鼓励对高年级学生开设的课程使用外文原版教材。
2.教材的选用由系部主任征求主讲教师意见后,负责提出。
3.在系部确认必须自编讲义与教材时,由系部主任提出,经教学单位教材建设工作小组审核,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备课和课堂讲授
1.备好课是提高课堂讲授质量的主要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执行计划的安排,结合选用的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写好备课笔记,各教研室应经常组织教师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备课必须做到:
(1)明确本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作用、地位和任务,以及各章节内容在本门课程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教学目的及要求。
(2)研究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结合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提出加强学生能力的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措施,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并充分吸收本课程范围内国内最新科研成果,更新教学内容。
(3)完成课程教学所需的教具,课件等准备工作。
(4)凡新开课或开新课者,由学院组织试讲。
(5)撰写备课笔记必须按下列规范撰写:
①备课笔记的首页列出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②课程各章各节应列出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分配,各章各节应分析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和自学内容,需更新及补充的教学内容以活页的形式进行改变;
③给出教学方法及手段;
④采用多媒体教学内容应附有相应的软件(刻出光盘);
⑤采用录像、多媒体等方法教学的应根据放映内容列出讲解内容;
⑥作业及实验情况;
⑦备课笔记用A4版面纸正反面书写,也可以按要求打印。
2.课堂讲授是理论教学的主要环节,必须努力提高讲授质量,要认真精选讲授内容。教学方法要适当,教学手段要先进,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体现科学技术的新发展、新成就,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智能。
课堂讲授要做到:
(1)认真履行教师的神圣职责,寓思想教育于业务教学之中,教书育人。
(2)要讲清思路,注重启发、指点和引导,突出重点和难点,反对照本宣读,“满堂灌”、“抱着走”。
(3)处理好课堂讲授与实验课、习题课等环节的学时分配关系,教学大纲规定后一般不能互相侵占。
(4)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觉性,引导学生积极思考,重视与学生思想交流。
(5)应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自学某些教学内容,做到要求明确,措施落实,检查督促,认真考核,不得放任自流。
(6)使用普通话讲授,做到语言精炼、生动,板书简洁、图文工整。
(7)维护好课堂秩序,保证教学顺利,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旷课,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不得停课、调课,辅导教师应随班听课。
四、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1.习题课和课堂讨论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学生进一步理解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习题课应通过剖析典型例题,使学生深入理解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解答学生在自习中或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对课程中理论性较强的部分应安排必要的课堂讨论。
3.辅导教师主持习题课和课堂讨论前应与主讲教师共同研讨每次活动的目的、要求和内容,并作好充分准备。
五、课外作业、课外辅导
1.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运用能力的必要环节,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适时地向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和自学要求。
2.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是教师直接从学生中取得反馈信息和了解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严格,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并应公布标准答案,责成学生自己改正。
3.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将作业完成情况做好记录,作为该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作业马虎,抄袭他人作业乃至不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将该次作业按零分计或责成其重做、补做,对缺交作业达总量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4.教师应主动安排一定时间的课外答疑,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5.鼓励教师在课外开辟“第二课堂”,组织竞赛兴趣小组,课外科技小组等活动。
六、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它不仅要验证和巩固所学理论知识,还应在加强实验操作等基本实验技能和技巧的训练过程中,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独立工作的能力和方法。
2.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确定实验教学的具体要求和项目,实验室应按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实验教学安排表,实验应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3.要加强实验课的考核,学生参加实验考核的成绩,应按一定的比例计入本门课程的总成绩,对在考试前未按规定完成实验者,课程的平时成绩可按不及格论处。各教学单位都要根据大纲的要求,制定实验课的考核办法。
4.指导实验的教师应做到:
(1)认真备课,指导学生实验前应该进行预做,对新开设的实验在试做的基础上还应写出详尽的实验报告。实验前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
(2)要求学生认真预习,并检查他们的预习情况,没有预习或预习效果较差的学生不能进行实验操作。
(3)加强对学生实验操作的巡视检查,并予以必要的指导,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其重做。
(4)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客观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
5.不断改进实验内容,在学生掌握基本仪器仪表使用和一定的技能技巧以后,创造条件,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对学生自己制定的实验方案,应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
6.各教学单位应对学生开放实验室。
七、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进一步提高计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编写或选择指导书,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
2.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应按教学要求认真指导,严格训练,既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能独立地完成设计任务,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八、学生成绩考核
1.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成绩和检验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手段,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
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
2.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阅,上报成绩,分别报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及教务处教务科,并作课程小结、试卷分析,系部、教学单位、教务处也应有重点的进行成绩分析,包括命题原则,成绩统计,教学效果及其原因的分析。
3.试卷的参考答案、试卷分析等是教学研究的主要资料,应存入教学单位教学档案。
九、教学管理
1.完善和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对搞好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课程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研究,对教学质量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
2.课程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
教学组织管理工作规定》。
3.各教学单位、系部都应建立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制度,如听课制度、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学生作业、听课笔记、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等等,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薄弱环节,保证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法研究活动。
4.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记入任课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作为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质量系数。
十、附则
1.本规范是课程教学的主要准则,应认真贯彻执行。
2.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课程教学基本规范》(院教字〔2007〕121号)同时废止。
3.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正式建制,柔性灵活的教师教学共同体。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可依托学院、系、教研室、实验室等行政单位设置,也可另行设置。其内部设置由各学院(系)自行确定。基层教学组织按教学性质分为:以专业为平台的基层教学组织和以课程(群)为平台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设置原则和基本条件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与调整原则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
的需要,明确职责、统筹规划,鼓励设置跨学科的基层教学组织。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1.学院应按照本单位所开设的课程(群)或本科专业设置,主要是课程(群)或专业的规模、建设任务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方案,避免小而全和重复分散设置。
2.以课程(群)为平台的基层教学组织针对某一课程或课程群组建,其中课程群是指具有相同或相近学科基础列课程,或相互间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一组课程。以专业为平台的基层教学组织按本科专业设置。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人员队伍,成员原则上应包括课程(群)或专业所有任课教师。
2.有稳定的课程建设与发展方向,或专业发展方向,承担饱满的教学任务。
3.有开展教学活动的软硬件实力。
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职责范围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责范围:
1.以专业为平台的基层教学组织职责范围包括:制定单位工作计划,制订本科培养方案,建设符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以及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的建设,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制定本单位教师培育规划,加强教学运行管理,开展教学质量检查。
2.以课程(群)为平台的基层教学组织职责范围包括:组织制订并规范课程规划、教学大纲,注重课程衔接,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各级精品课程建设。
四、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岗位职责
第六条 专业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规划、组织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或专业规划、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负责相关教材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
3.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七条 课程(群)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课程(群)的教学管理,安排落实日常教学工作,考核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情况,监控课程教学质量。
2.组织并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或主持教材和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等。
3.负责对下属成员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
五、工作考核
第八条 对基层教学组织工作的考核由负责人所在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实施,学校不定期检查。部门行政领导主要考核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履行职责及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
六、附 则
第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教研室工作规范》(院教字〔2007〕115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