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校、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利,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以《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为依据,参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各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负责学校体育活动时的安全预防与应急处理。
2、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活动时间,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3、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前,要认真检查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设施以确保安全无故障。
4、体育教师负责对学生的体育锻炼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教会学生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掌握运动中的自我保护和互助保护的能力。
5、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要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
6、加强安全教育,利用体育课、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等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知识与安全健康的宣传教育。
7、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籍档案管理,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需为其保密。
8、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对由于疾病和身体原因不适合上体育课或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学校应为学生开设体育保健课、免于体质测试或缓测,情况特别严重的可免于所有体育活动。
10、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须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严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等物体。
11、定期对运动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做好体育设施使用安全地详细记录。
12、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体育活动和器材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13、加强对场地器材和运动场所的规范管理,保持体育活动场地的整洁与卫生,最大限度保护场地、器材和活动人员安全。
14、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时,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15、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要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16、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情形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