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器材保管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8-12-10

1、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爱护公共财物,以节约为原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修理工作,妥善保管好财产及物品。

2、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上班应提前15分钟,下班应推迟15分钟,及时做好上课与课外活动器材的准备与收发工作。

3、负责物资的整理和保养工作,防止物品霉烂、生锈。禁止在仓库吸烟。

4、健全账册,做到库房物资心中有数,物品进、出库,笔笔有账,保证账物相符。

5、凡借出去的物品,由借用人填写用单,本人签名,领导批准,保管员清点数目后方可借出,对借出到期的物品保管员负责催要,未经批准,保管员无权向外借出任何物品。

6、凡进仓物资,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后报销手续齐全方可报账。

7、建立器材收支账目,每学期结束,对室内器材进行清点,每年清仓一次,并做到报损计划,对损失的器材应及时登记、报损,做到账、物、卡相符。

8、师生员工离开本部门时必须还清所借的物品,若有丢失、损坏,应按规定赔偿。对拒不归还者,立即报办公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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