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管理,促进我院学风建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表演专业学生必须遵守《 学生手册》中的若干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
2、表演专业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管理,参加学院安排的训练、演出或比赛活动。学生参加学院以外组织的任何演出、比赛活动,必须向学院报告。芜湖市内的演出、比赛活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活动场地在芜湖市外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参加活动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表演专业学生因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训练、演出或者比赛不能上课的,凭学院出具的证明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必要时由学院向教务处统一请假;学生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不能上课的,必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辅导员批准后再到学院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自行承担。
4、表演专业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未经学院批准不得私自与任何个人、公司及其他社会团体签署合作协议。经学院批准后的合作,协议条款由学院统一审定。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与任何个人、公司及其他社会团体签署合作协议者,一经查实,通报家长并由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等不良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5、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专业发展和身心健康的创新活动。表演专业学生推出原创性的文艺作品,学院将在奖学金评定等评优评先活动中给予相应奖励,并尽量为原创作品的公开推出提供相应条件。
6、表演专业学生不得以庆祝同学生日等名义集体组织到饭店、酒吧或者其他场所酗酒;不得私自组织旅游等活动。
7、表演专业学生未经学院批准,不得自行搬离宿舍到校外租房居住,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确实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需要租房居住的,需经家长签字后报学院审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服从学校统一规定,每晚二十三点前返回宿舍休息。
8、严禁学生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到江、河、湖、塘等任何水域游泳,违者后果自负。一经发现,将依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观摩课考勤
①、观摩课不得无故缺席,观摩时必须认真,不能随便讲话,大声喧哗,随便走动,做到不吃零食,文明观摩。
②、准时到场,不迟到,不中途退场,中途退场一经发现作旷课处理(以二课时计算。)
10、凡受到通报批评者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在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