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院师生体育竞赛、群体活动开展的体育机构。在院党委、院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全面推动学院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我院体育运动的普及和 提高,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职责是: - 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总局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纲要》。
- 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 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安徽省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的有关决定。
- 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 组织、指导和协调校际间、学院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全面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 定期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各系、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 组织举办全院性的群体竞赛运动,每年组织全院性田径运动会、全院性球类比赛、全院性广播体操比赛等。
- 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 制定学院体育运动训练、竞赛的计划,组织、指导学院各类体育运动队训练、竞赛事宜。
10.组织、指导体育科研活动,解决体育运动中的技术难题。 11.通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建立终身体育意识,培养奋勇进取、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优良品德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12.开展同各兄弟院校之间的体育交流活动,加强和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和交流。 13.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 14.有计划地举办一些重点项目的大学生裁判员的培训班,组织开展有关的学术讲座和专业技术报告会。 15.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全体会议,并记录会议纲要。 16.负责学院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的宣传工作,促进体育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17.对全院体育设施、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18.承办学院交办的其它体育工作事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教学的行政副院长担任)。 2.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副主任2-3名(由体育教学部、学生处、工会负责人担任)。 3.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各系、部负责人担任。 4.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具体办理体委日常业务。 第五条 人员职责: (一)主任职责: 1.全面主持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2. 主持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 3.组织、指导和协调校际间、学院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检查、督促各系、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5.组织举办全院性的群体竞赛运动。 6.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7.接待上级体育部门、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人士的来访等。 8.主持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9.审批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开支。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制订全院体育工作规划。 2.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3.协调校际间、学院各单位及单项体协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4.在体委主任领导下,检查、督促各系、部、学生会、团委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活动。 5.具体组织举办全院性的群体竞赛运动。 6.具体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高校各类体育比赛。 7.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会议。 8.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秘书长职责; 1.办理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常业务。 2. 起草全院体育工作规划。 3.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归档。 4.负责各类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工作。 5.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6.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委员职责: 1.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开展工作。 2. 协助体育运动委员会落实全院体育工作规划。 3.组织各系、部、学生会开展体育活动。 4.提出全院体育工作意见或建议。 5.参加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经费的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经费的来源: l.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院从教学行政经费中单独划拨。 2.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 3.从其它途径筹集。 第六条 经费使用: 1.全院性体育竞赛活动的开支。 2.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支。 3.各单项体协、俱乐部开展活动的经费支持。 4.学院体育代表队外出比赛、训练开支。 5.接待上级及各兄弟院校的体育团体或人士检查、指导、来访等开支。 6.重大比赛或计划外比赛,其经费开支,另行报告审批。 7.经费使用须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执行,并接受财务部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