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7]8号文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正式定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现将我院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说明及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能够配合我部贯彻执行。 一、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校的在校学生。 (三)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四)测试项目: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台阶实验、坐位体前屈。 (五)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六)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2)。 (七)评价指标及分值
注:身高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我校选测项目为表中黑体字。 (八)《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标准及方法见校园网体育部主页。 二、实施办法 (一)《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二)《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体育教研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医务室)、学工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标准》的测试应与学生的健康体检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测试。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对达到及格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证章。《标准》的实施工作记入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三)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标准》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肄业处理。 (四)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毕业时《标准》成绩可记为满分,但不评定等级。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每天锻炼时间达到一小时者,奖励5分,计入学年《标准》总成绩。 (六)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标准》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59分: 1.评价指标中台阶试验的得分达不到及格者; 2.体育课无故缺勤,一学年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者。 (七)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附表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样表)
注: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参照本样表执行。 学校签章 年 月 日 附表2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
注:高等学校的学生,“家长签字栏”由学生本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