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及安徽省教育厅和体育局关于开展学生体质测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 领导小组的组成 学校成立实施《标准》领导小组,分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校医院、体育学院、学校各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育学院。 (二)职责分工 1、学校《标准》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实施《标准》的工作。 2、教务处主要负责《标准》成绩的审核,尤其是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定,并提供学生的相应信息。 3、学生处主要负责对《标准》中优秀学生的评选资格审查、认定和协助测试组织工作,提供上报成绩所需一切学生基本信息。 4、团委主要负责对《标准》实施过程中面向学生进行宣传工作。 5、体育学院选派专项负责人负责实施《标准》的建档、测试时间安排、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数据的统计和录入、成绩上报等工作,最后形成书面总结,提出个性指导方案,并对学生、教师、社会公开。 6、校医院主要负责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的审核,并选派医生参与学生的体质测试现场医务监督等工作。每次测试均需有医生到场,带好所需设备,做好医务监督与保障工作。 7、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要负责本院(系)实施《标准》的组织协调工作,与体育学院密切联系,确定各班级具体测试时间,会同辅导员组织安排学生测试,对免测、缓测学生情况认真核实并与体育学院确认,落实补测时间。 二、《标准》测试与评价 (一)《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二)评价指标:(单项指标(项目)与权重 见下表) 《标准》单项指标(项目)与权重
(三)分数规则及计算: 1、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 2、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3、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 4、大学的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四)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五)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六)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七)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三、本《标准》方案适用对象为 在校的本科学生。 四、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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