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 |
第四十届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竞赛日期、地点 主办单位: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竞赛日期:2022年5月9日—19日 地点:校第一、第二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及分组 2、学生乙组:各学院一年级学生 三、比赛项目 (一)竞赛项目 1、学生男子甲组(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立定跳远、铅球(7.26公斤)、实心球(2公斤)、引体向上团体赛。 2、学生男子乙组(1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跳远、铅球(7.26公斤)、实心球(2公斤)、引体向上团体赛。 3、学生女子甲组(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跳远、铅球(4公斤)、实心球(2公斤)。 4、学生女子乙组(12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跳远、铅球(4公斤)、实心球(2公斤)。 四、竞赛办法和报名 1、凡本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按所属组别报名参加比赛,凡参加800米及以上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经校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者(并加盖校医院体检公章)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2、学生组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每项限报3人。 3、各单位随运动员报名表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4、报名截止时间: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名表要求填写,如出现报名错误将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将由该单位自己负责,各单位须于4月13日(周三)17:30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和纸质打印版交体育学院,逾期不报作自动弃权处理。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个人名次:学生甲组、乙组每单项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和集体项目加倍记分。破全国高校记录、省高校记录、校记录者按每单项分别另加27分,18分、9分。每单项报名人数总人数只有8人或不足8人,名次按减1录取,只有1人参加的项目,作为表演不记分;名次并列者得分平均计算:如两个第一名则无第二名,以此类推。学生男子、女子3000米的参赛运动员,有成绩但未获得名次者均给予加0.5分。 2、团体名次:学生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各取前六名,按各学院甲、乙组在各项中得分与破记录分总和为团体总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破全国高校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破省高校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破校记录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或无破记录,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3、奖励:获得学生甲组、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的单位颁发奖杯;学生获得单项前三名者颁发金、银、铜牌、获前八名者均颁发获奖证书;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奖颁发奖牌,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比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短距离跑起跑按原规则)。 七、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教育部门举办学生运动会的育人宗旨,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2.凡对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或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 八、其它 1、裁判员由体育学院统一安排。 2、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大会竞赛组另行通知。 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