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学生干部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我院团委、学生会成员。
二、考核等次
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自评、互评相结合,具体工作由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负责组织。
1、个人自评以文字形式上交材料,包括个人述职报告和自我测评。
个人述职报告包括在本学期任期内,个人的思想、学习、工作小结和对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建议。思想小结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小结主要包括学习情况、学习态度及上课出勤率等情况;工作小结主要包括所参与工作的情况,含工作心得、工作成效、提出议案、出勤率等情况;工作建议主要包括提出本学期工作中所发现问题及改进意见,要反映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述职报告最后要进行自我测评,主要是结合自身本学期的综合情况,给自己作出的综合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团委委员、学生会成员的互评分别由团委书记和学生会常委会组织,分别召开团委委员会会议、学生会全委会会议进行相互测评。
3、考核结果评定:在自评、互评的基础上,团委委员的考核结果由院分管领导审定,学生会常委会成员的考核结果由团委委员会审定,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的考核结果由学生会常委会审定,学生会委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部长和分管主席审定。
四、时间安排及结果
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结果通报各班级。考核结果与学生干部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评优、聘任等挂钩。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要查找原因,及时教育,帮助其尽快改正。
任何人有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团委书记、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团申诉,由其做出合理解释。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