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规定

发布者:zhengwei 发布时间:2017-09-01 浏览次数:561

为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自我约束能力,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经学生会常委会讨论,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会干部基本素质

1、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

2、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良好。

3、要热爱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努力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学生会干部行为准则

1、要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违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作除名处理,累计受校(院)两次通报批评者解除其职务。

2、要自觉维护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形象,不得蓄意诋毁学生会声誉,做有损学生会工作的事,若有经调查属实者将予以处分。

3、在公共场合不得抽烟酗酒,违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解除其职务。

4、在公共场所不得寻衅滋事或打架斗殴,违者解除其职务。

5、学生会干部应注意自身形象, 在公开场所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做有损公共道德的事,造成极坏影响者解除其职务。

  

三、学生会干部工作要求

1、学生会工作在院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要加强与团委之间的交流与联系,并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

2、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要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领导、检查、督促各部、各成员工作,各部长、各成员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席、副主席工作,要经常汇报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3、各部工作要在分管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长的领导、监督和参与下进行,工作中要服从统一领导,对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解除其职务。

4、各部工作要严格履行一定的工作程序,做到“工作前有计划,工作中有记录,工作后有总结”,出现失误者记过错一次,有重大失误解除其职务。

5、各部长要领导好每位成员积极投身学生会工作,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对成员工作不努力,长期无工作实绩者解除其职务。

6、各部长要带领各成员,充分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反应广大同学的利益和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逃避责任。

7、各部长是各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出现失误直接追究部长责任,出现重大失误要追究分管主席责任。

8、学生会内部要团结一致,相互协作,各部在开展工作时要注意协调沟通,保持信息畅通,严禁出现“小帮派、小团体”现象。

9、学生会常委会成员应定期查看学生会信箱,搜集广大同学的意见,并经学生会讨论后以予答复。

  

四、学生会工作例会制度

1、学生会会议原则上由各分管主席通知各部长,由各部长通知各成员,传达不力或传达失误者记过错一次,无故未到者记缺勤一次。

2、各成员要按时参加会议,迟到两次记缺勤一次,缺勤两次者作自动解除其职务。

3、各成员要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严谨会风,发言时多提建设性意见,不得故意扰乱会议秩序,违者记过错一次。

4、各成员若有事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各部部长或分管主席请假,无故缺勤者记过错一次。

  

五、违犯本规定累计记过错两次者解除其职务。

  

六、学生会内部的违纪处理应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院团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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